费城 发表于 2015-5-24 18:35:39

远离非法集资的陷阱

"非法集资"是个热门词。随便进出一家银行,都会见到大红色醒目条幅-远离非法集资,远离高利诱惑。这个词也接二连三出现在普法宣传中,但对普通大众来说更像一个熟悉的陌生人,能说出"非法集资"一二三来的,大多是亲历或参与了"非法集资"的,部分早已成为受害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跟集资诈骗罪,他主要的区别就是要看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那么非法占有的故意,他是一个主管的思想认识问题,那么我们可以通过他的客观行为来进行推定,那么关于这个认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案件,有关若干问题的解释,它规定了一下的情形。第一个如果集资人筹集来的集资款,不是用于生产经营,或者他投入生产经营与他所集款项的数额不成比例,致使资金不能返还的,要认定为他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第二个就是说,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肆意挥花集资款,导致不能返还资金的,这是第二种情形,那么还有第三种情形呢,就是说非法集资人携款潜逃的,钱骗了以后就逃匿了。那么第四种情形,就是非法集资人,集资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那么第五种情形,非法集资人,把资金吸得了以后,他出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资金返还的,那么第六种就是说,非法集资的嫌疑人,把资金吸收过来以后,搞假账目、假账册。甚至销毁账册,搞假倒闭假破产,逃避资金返还的。那么第七个认定的情形,就是非法吸资的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侦查以后,拒不交代资金去向的,这个也是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010年以来,我市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作为,虽说查处的案件较多,但非法集资的隐患也不少。

   
    古人云:君子取财,取之有道。世界上没有便宜的不经过诚实劳动成果,那么天上不可能掉馅饼,只可能掉陷阱。所以我们呼吁广大的老百姓,一定要坚持科学理财、诚实劳动。通过勤劳致富不要想一夜暴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世界美好的事情都要通过诚实劳动来实现,世界的发展难题,都要通过诚实的劳动来破解,所以我们呼吁广大的老百姓,赚钱不容易、投资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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