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在黄桥 发表于 2015-6-3 08:22:38

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出台

为认真贯彻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安全,近日,我市转发了国家、省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并加大了宣传力度。  政策明确,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质量标准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具体质量标准按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执行。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2015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
  据介绍,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至9月30日。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须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
  按照小麦和稻谷国家标准,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粮食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要依据农民交粮的实际情况,当场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
  【新闻链接】我市22个收储库点承担最低价收购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80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江苏省启动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81号),国家和省决定自5月26日起,在全省13个设区市启动《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将我市22个小麦委托收储库点名单公告如下:
  市粮食储备库、蒋华粮库、根思粮油经营公司、燕头粮油经营公司、横巷粮油经营公司、天星粮油经营公司、元竹粮油经营公司、市第二粮库、南沙粮油经营公司、横垛粮油经营公司、焦荡粮油经营公司、张桥粮油经营公司、宣堡粮油经营公司、古溪粮油经营公司、江苏新源仓储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宁界粮油经营公司、马甸粮油经营公司、新市粮油经营公司、城西粮油经营公司、曲霞粮油经营公司、北新粮油经营公司、江苏三零黄桥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监督电话:泰兴市粮食局87655850,泰兴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泰兴市粮食流通执法队87632302,各库点联系方式和详细地址见“江苏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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