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名字 发表于 2016-1-22 07:31:56

远光灯闪眼 泰兴小伙驾车冲下沟

(记者 杨宇 通讯员 毛莹 叶婷)夜晚两车交会时,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但偏有人陋习不改,将他人置于危险境地。最近,因为被迎面车辆的远光灯闪了眼,我市一小伙驾车冲入路边河沟中。  当天晚上8点半,辖区交警接到报警后,赶到位于市阳江路的事发现场。一辆白色福特轿车停在路旁的河沟中,大半个车头浸泡在水中。一位小伙站在路边,不时地跺着双脚。交警立即上前询问他有没有在车祸中受伤,小伙无奈地摇摇头,称自己还好,只是下车时双脚踩在了水里,感觉有些冷。  交警调查后得知,小伙姓张,今年28岁,本地人,刚拿驾照不久。当时他驾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阳江路时,看到对面来车开着刺眼的远光灯,于是他也打开远光灯,通过远近光交替使用,提示对方驾驶员变换灯光。  不料对面车驾驶员似乎没有看到,毫不理会张某的意图。张某顿感烦躁,仍不停地交替远近光。迎着刺眼的灯光,张某感到眼前有点模糊,不由地眨了几下眼睛。等他适应后,突然看到前方有一个行人正在横穿马路。  眼看就要撞到了,张某立即向右猛打方向,并急踩刹车,然而为时已晚,由于惯性轿车冲进了路旁的河沟中。幸好河沟水不深,轿车只有车头浸在水中,张某只好打开车门,涉水走到了岸上。  事发后,张某感到非常气愤。他对交警说:“明明有路灯,视野这么好,但对方就一直开着远光灯,不但不考虑别人的感受,还将别人置于危险的境地。”  交警表示,目前,司机滥用远光灯之类的开车陋习较为常见,因滥用远光灯导致的车祸屡见不鲜。交通法规中关于远光灯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不乱用远光灯,以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帝甲 发表于 2016-1-24 15: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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