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法院执结一起标的340万案件
“真是没想到啊,一笔‘死债’经过法院的执行竟然盘活了!”前不久,在泰兴市法院执行局,我市某骨干企业的负责人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不已。 2014年,我市某企业与吴江市某公司因合同买卖纠纷对簿公堂,后经市法院调解,被告吴江公司需于2015年6月前偿还原告欠款290余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没有依法履行偿还义务,无奈之下,原告向市法院申请执行,标的340万元。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对被告公司进行“四查”, 同时将该公司及其法人加入失信黑名单,结果发现,该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濒临倒闭,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看着申请人失望的眼神,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决定到吴江实地调查。然而从吴江当地的法院、工商所等单位反馈的信息,基本没有什么进展,申请人也决定放弃了。 就在这时,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公司的法人同时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在苏州某地还有4间门面房。有财产,案件就有执结的希望。法官再次来到吴江,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苏州的两间门面房抵价340万转让给申请人,案件就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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