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获得地市级环保审批权限
3月初,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明确泰兴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函》,明确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这是市环保局主动担起更大责任、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而努力的成果。 今年初,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下发了《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征求意见函及正式文件,明确了泰州各市、区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市环保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格局以及泰兴经济开发区企业发展需求,经多次主动请示并多方沟通,终于促成省环保厅明确的省辖市环保局审批化工、电镀、印染等建设项目的审批事宜(权限)委托该局审批,为我市经济发展尤其是企业新上项目、转型升级提供了方便。 “相应的权限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尤其是审批责任的终身追究制,使得从事建设项目审批的单位与人员责任更大、压力增加。”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人戴华中介绍,市环保局负责人和窗口一班人,为了泰兴的经济发展,在泰州征求意见时,主动担起审批责任,主动选择自己办、自己承担责任的方式,并向各方说明利害关系,在市政府的支持下,终于取得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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