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出台《泰兴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办法》
日前,泰兴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联合印发《泰兴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精准资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该办法明确五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一是借款学生死亡,需凭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二是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三是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四是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五是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同时,详细规定了申请办法、申报时间、审核程序,将国家惠民政策落细、落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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