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水平,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关于提高2016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城市“三无”老人及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自今年7月起,全市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将随低保标准一同提高。提标后的城市重残无业生活救助标准由570元/月提高到590元/月,农村重残无业生活救助标准由420元/月提高到480元/月;城市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生活救助标准由342元/月提高到354元/月,农村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生活救助标准由252元/月提高到28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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