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 | | |
| | | 申请书并附下列资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 | | 1、申请书; 2、规划部门批准核发的文件; 3、相关设计文件; 4、占用位置、范围的示意图; 5、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环境及安全保护措施(方案); 6、缴纳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保证金的凭证。 | 1、收费标准:根据泰政规【2011】1号和泰住建【2012】22号规定,挖掘修复保证金按挖掘面修复费用的5-10倍缴纳(城区机动车道挖掘修复费每平米370.4元、城区非机动车道挖掘修复费每平米305.81元、人行道挖掘挖掘修复费每平米210.11元)2、退还修复保证金具备的条件:①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执行,隐蔽工程部分的施工过程报我局现场检查和验收; ②做好管线埋深、坐标等各项技术参数的测定工作,并递交我局城建档案馆更新地下管线参数;③组织竣工验收,有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签字);④符合以上要求的,退还修复保金。 |
| | | (一)属建设工程项目的: 1、申请表; 2、项目立项批文;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规划红线图; 5、施工现场防护方案、安全和竣工日期承诺; 6、现场踏勘报告及绿地补偿缴纳凭证;7、绿地恢复方案。 (二)属开门坡、道口的: 1、申请表; 2、项目立项批文;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规划红线图; 5、交警和规划部门审批意见; 6、施工现场防护方案、安全和竣工日期承诺; 7、现场踏勘报告及绿地补偿缴纳凭证; 8、绿地恢复方案。 (三)属绿化调整的: 1、申请表; 2、绿地位置现状图; 3、绿化调整规划设计图复印件; 4、施工现场防护方案、安全和竣工日期承诺; 5、现场踏勘报告及绿地补偿缴纳凭证; 6、绿地恢复方案。 (四)其它: 1、申请表; 2、绿地位置现状图; 3、绿地占用申请理由; 4、施工现场防护方案、安全和竣工日期承诺; 5、现场踏勘报告及绿地补偿缴纳凭证; 6、绿地恢复方案。 | |
| | |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2、附件材料:(1)企业变更情况;(有变更的企业填写)。(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3、企业经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4、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5、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6、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7、企业近年财务审计报告。 | |
| | | 1、填写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网上申报工程项目信息,操作完毕系统生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jsconmat.com/jscp/web/login.aspx);2、立项报告;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图审查合格书;7、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8、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证明文件,加盖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一份施工组织设计给发证单位供审查;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1、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出具建筑工程项目现场安全认可证;12、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第第三方担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计划部门下达的本年度投资计划作为到位资金证明;13、施工图消防审核合格意见书; 14、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条款;15、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担保证明文件; 1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7、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 |
| | | 1、初步设计文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 3、消防设计图纸;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符合报审条件和资料要求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
| | | 1、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的申请报告;2、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3、有关设计文件;4、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 | |
各类房屋 建筑及其 附属设施 和城市市 政设施的 建设工程 抗震设计 审查 | | 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重大工程项目 和特别复杂的工程项目,15 个工作日 | 1、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复;2、规划设计(方案审定)要求意见书3、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5、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及设计要求说明书;6、如为省外或省内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进省或进市核验手续相关材料;7、勘察、设计文件应加盖本单位出图专用章; 8、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和专业负责人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担当,并在设计文件上加盖其执业专用章; | |
| | |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发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1、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充装、供应设施,并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人员;4、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5、有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规划,具备前款第3、4、5、6项条件,并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发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储存、充装设备。 | |
| | | 1、申请单位申报规划总平面图、绿化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各一份; 2、图纸审查表、绿化工程验收表各三份。 | |
| |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报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文件), 2、企业资质证书。 | |
| |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3拟承担项目基本情况。 | |
| | | 政策性审查材料: 1、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书(复印件); 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4、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方案审定意见及附件(复印件)3份; 5、外省勘探单位进省核验手续(原件)3份; 6、外省设计单位进省核验手续(原件)3份; 7、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 技术性审查材料: 8、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 9、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表(每个单体建筑均需提供); 10、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1、全套施工图 4套
12、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暖通计算书 | 5000平方米以下 每平方米1.43元 5000平方米以上 每平方米1.64元 |
| | |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不与申报材料装订)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一份原件,复印件预申报材料一起装订)3、企业简介4、企业章程5、企业申请资质报告 6、股东协议7、物业服务意向性合同8、注册资本验资证明(50万注册资金,提交一份原件,复印件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9、企业经营场地证明10、物业服务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O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各类证书需提交原件)。11、企业批文(非公企业无需批文),内设机构文件,法人代表任命文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部门经理与管理人员任职文件。12、企业内设部门职责,管理规章制度。13、员工花名册,员工工资表。14、劳动用工合同。15、物业管理上岗证书达50%以上,企业管理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材料齐全后共有:申报表3份,装订材料2份,营业执照原件,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原件一份,人员证书(物业管理上岗证,中级以上职称)原件各不少于5本。 | |
| | |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5、估价机构人员组成情况; 6、在泰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情况及参加拆迁业务培训证明等; 7、上一年度在泰从事房地产估价业绩证明;8、随机的上一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一份; 9、机构人事代理证明。其中3、6、9项需带原件核验。 | |
建设项目 工程类别 取费标准 定额工期 核定(工 程定额测 定费) | | |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2、经审定的工程施工图; 3、设计施工图概算; 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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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项基 金用于新 型墙体材 料基本建 设项目或 技术改造 项目的审 核 | | | 1、 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竣工项目应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 由墙体办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 3、 银行贷款合同,拨付凭证,利息结算审查; 4、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 5、财政部门根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年度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 |
| | | 1、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2、购置机械设备的发票、购销合同、机械说明书原件; 3、其他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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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准入备案登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3、产品生产执行的质量标准; 4、技术监督机构出具的二年内产品质量全套形式报告; 5、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设备; 6、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7、产品说明书等其他相关的必备文件。 | |
全市市政 施工企业 路灯施工 市政养护 等市政公 用行业相 关企事业 资质受理 及上报 | | | 一、申报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二、附件资料两份 l、注册资料 (1)申请文件;(2)营业执照;(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验资报告;(6)验资单位资质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7)验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资格证;(8)公司章程;(9)其他资科。 2、法人及企业。三总师”资料 (1)法人身份证,毕业证,职; (2)技术负责人三证及公司任命通知文件; (3)财务负责人三证及公司任命通知文件; (4)经营负责人及三证公司任命通知文件。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 4、企业项目经理资料 每一个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毕业证,项目经理证书 5、机械设备资料 (1)设备(施工,办公,养护,维修)清单; (2)设备发票; (3) 设备型号,规格,原值及现值。 6、工程业绩资料 (1) 工程合同; (2) 质量合格验收报告。 7、审批审核意见 (1)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2) 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8、其他资料 | |
| | | 1.申请报告; 2.规划用地许可证; 3.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料; 4.平面图纸一份; 5.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加盖相关单位印章 。 | |
| | | 填写《建设监理资质申请表》提交: 1、建设监理申请文件;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 5、含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经理在内的全部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一览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原工作单位、专业、职称及证号、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号、监理培训证号、身份证; 6、上述人员按顺序排列的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7、全部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原工作单位不在职证明及与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经公证人或人事代理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8、办公场地证明。 | |
| | |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四份) 2、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押证) 3、中标通知书 4、各专项方案 注: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再提供一套加盖红章的申报复印件。 | ⑴安全押金:0.7元/㎡ ⑵安全意外伤害保险:2元/㎡(代理机构收取) |
| | | 1、提供审查合格的安全监督通知书和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各一份(原件)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三份) 3、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 4、中标(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 注: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再提供一套加盖红章的申报复印件。 | |
| |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计划立项批文(一份)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一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 6、中标(直接发包)通知书(一份) 7、经发改委、招标办、定额站、工商局盖章的施工合同(一份) 8、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抗震设防审查证书(一份) 9、施工图消防审核合格意见书(一份) 10、施工图防雷审查意见书(一份) 11、质量监督通知书(一份) 12、安全认可证(一份) 13、监理备案表、监理合同(一份) 1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盖章的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书(一份) 15、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备案表(一份) 16、开户银行资金证明(对账单)(一份) 17、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盖章、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审查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一份) 18、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企业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一份) 19、依法分包承诺书(一份) 20、项目经理承诺书(一份) 注: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再提供一套加盖红章的申报复印件。 | |
| | | 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综合资料(第一册)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6、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养老保险凭证,技术负责人还要提供学历证书及相应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业绩资料;7、企业机械质量检测设备发票凭据或租赁合同(如有厂房要求的,应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8、企业注册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如资产发生变化,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的审计报告,均为原件。二、人员资料(第二册)包括:1、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中的养老保险凭证、企业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申请施工总承包特、以及资质企业还需提供总经济师)应单独提供养老保险凭证(如手册、社保卡等),其余人员可提供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详细名录。由省管局负责许可的资质,只需提供上述要求人员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凭证。三、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包括: 1、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以合同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决算资料;以高度或层数为指标的需提供立面图或剖面图;以跨度为指标的需提供基础图或剖面图)。申报附件资料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分三册装订。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资料一律采用软封面封底。注:以上材料一至三项在提供原件核验后装订成册。 四、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六份,附件资料三套。五、电子文档。 | |
| | | 1、瓶装燃气经营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 2、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 职称等证明 3、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气源来源情况 5、资产证明材料,管理、技术人员的配备情 况 6、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的配备情况 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企业章程和服务规范 8、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 | |
| | | 1、环境影响报告表 2、安全预评报告书 3、工程可行性报告 4、工程建设申请报告 | |
| | | 1、停止供气与恢复供气日期 2、供应用户情况 3、气体情况(更换气体则还需提供新气体 情况报告) 4、申请原因报告 | |
| | | 1、其他施工材料 2、工程施工图纸 3、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 |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方面的许可证; 2、施工图纸及方案详情 | |
| 1、审判定项目是否超限; 2、如项目超限,准备申报的技术性文本及政策性资料; 3、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 http:// zw.jsci n.gov.c n:88/ap prv/app _pub_fo rm.jsp? pwid=JS 000000J S-XK-00 04,注意需上传的材料仅上传填好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报审表》(见附件)的word格式即可,在报审的页面上可以逐条核对需要报审需要报送的材料; 4、将材料报送至省抗震办。 | | 申报材料: (一)政策性审查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复; 2、规划设计(方案审定)要求意见书 3、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5、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及设计要求说明书; 6、如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进省核验手续相关材料; 7、勘察设计文件应加盖本单位出图专用章; 8、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和专业负责人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担当,并在设计文件上加盖其执业专用章; (二)技术性审查申报材料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报审表; 2、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结构专业设计说明书; 4、建筑和结构专业的设计图纸; 5、结构设计计算书。 | |
| 1、申请人将申请表及法定材料,送省辖市、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建设厅(如委托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应由审查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 2、省建设厅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3、省建设厅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补正有关材料; 4、对准予许可的,在“江苏省建设厅”网站行政审批公告栏公告许可决定; 5、省建设厅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 1、初审:1个 工作日 2、对省负责初审的事项,省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对省负责审批的,省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建设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一)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 5)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首次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首次注册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申请晋升工程勘察资质等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 4)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首次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首次注册表;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6)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7)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9)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等级资质的核准 | 1、申请人将申请表及法定材料,送省辖市、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建设厅(如委托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应由审查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 2、省建设厅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3、省建设厅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补正有关材料; 4、对准予许可的,在“江苏省建设厅”网站行政审批公告栏公告许可决定; 5、省建设厅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 1、初审:1个 工作日 2、对省负责初审的事项,省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对省负责审批的,省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建设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其中,注册执业人员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
| | | 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令)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首次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资质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附件二);2、附件材料: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⑵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⑶企业章程;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⑸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⑹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⑺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⑼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⑾相关资质证书正、副本。 注:纸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 |
| | |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企业交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 8、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 |
| |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首次申请或延续: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 21—2009,申报材料: 一、资格申请表(1份,在江苏省建设厅网站下载); 二、附件材料(1份): 1、检测机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净资产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检测机构办公、试验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办公、试验场所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办公、试验场所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及试验场所的图纸;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购置票据、照片、检定有效期证明和安装调试记录; 5、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检测人员的身份证、工作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以及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资料。 (附件材料需有目录、标注页码,以A4纸,软面,胶装。) | |
| 1、申请人将申请表及法定材料,送省辖市、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建设厅(如委托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应由审查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 2、省建设厅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3、省建设厅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补正有关材料; 4、对准予许可的,在“江苏省建设厅”网站行政审批公告栏公告许可决定; 5、省建设厅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 1、初审:1个 工作日 2、对省负责初审的事项,省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对省负责审批的,省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建设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申请甲级工程勘察资质等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 4)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首次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首次注册表;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6)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7)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9)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 |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初审 | 1、申请人将申请表及法定材料,送省辖市、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建设厅(如委托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应由审查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 2、省建设厅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3、省建设厅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补正有关材料; 4、对准予许可的,在“江苏省建设厅”网站行政审批公告栏公告许可决定; 5、省建设厅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 1、初审:1个 工作日 2、对省负责初审的事项,省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对省负责审批的,省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建设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一)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二)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6)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7)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明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9)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0)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 11)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 12)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3)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初审 | 1、申请人将申请表及法定材料,送省辖市、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建设厅(如委托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应由审查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 2、省建设厅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3、省建设厅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补正有关材料; 4、对准予许可的,在“江苏省建设厅”网站行政审批公告栏公告许可决定; 5、省建设厅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 1、初审:1个 工作日 2、对省负责初审的事项,省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对省负责审批的,省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建设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申请本类工程设计资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其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 |
| | | 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令)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首次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资质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附件二);2、附件材料: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⑵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⑶企业章程;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⑸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⑹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⑺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⑼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⑾相关资质证书正、副本;⑿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⒀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⒁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 注:纸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 |
| | |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企业交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 8、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 |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二级(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 | | | 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令),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综合资料(第一册)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6、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养老保险凭证,技术负责人还要提供学历证书及相应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业绩资料;7、企业机械质量检测设备发票凭据或租赁合同(如有厂房要求的,应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8、企业注册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如资产发生变化,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的审计报告,均为原件。二、人员资料( 第二册)包括:1、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中的养老保险凭证、企业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申请施工总承包特、以及资质企业还需提供总经济师)应单独提供养老保险凭证(如手册、社保卡等),其余人员可提供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详细名录。由省管局负责许可的资质,只需提供上述要求人员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凭证。三、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包括: 1、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以合同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决算资料;以高度或层数为指标的需提供立面图或剖面图;以跨度为指标的需提供基础图或剖面图)。申报附件资料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分三册装订。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资料一律采用软封面封底。 四、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六份,附件资料三套。五、电子文档。 | |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和二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初审 | | | 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令),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综合资料(第一册)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6、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养老保险凭证,技术负责人还要提供学历证书及相应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业绩资料;7、企业机械质量检测设备发票凭据或租赁合同(如有厂房要求的,应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8、企业注册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如资产发生变化,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的审计报告,均为原件。二、人员资料(第二册)包括:1、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2、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中的养老保险凭证、企业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申请施工总承包特、以及资质企业还需提供总经济师)应单独提供养老保险凭证(如手册、社保卡等),其余人员可提供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详细名录。由省管局负责许可的资质,只需提供上述要求人员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凭证。三、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包括: 1、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以合同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决算资料;以高度或层数为指标的需提供立面图或剖面图;以跨度为指标的需提供基础图或剖面图)。申报附件资料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分三册装订。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资料一律采用软封面封底。 四、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六份,附件资料三套。五、电子文档。 | |
省管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特级及部分一级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 | 1、初审判定项目是否超限; 2、如项目超限,准备申报的技术性文本及政策性资料; 3、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 http:// zw.jsci n.gov.c n:88/ap prv/app _pub_fo rm.jsp? pwid=JS 000000J S-XK-00 04, 4、将材料报送至省抗震办。 | | 申报材料: (一)政策性审查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复; 2、规划设计(方案审定)要求意见书 3、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5、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及设计要求说明书; 6、如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进省核验手续相关材料; 7、勘察设计文件应加盖本单位出图专用章; 8、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和专业负责人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担当,并在设计文件上加盖其执业专用章。 (二)技术性审查申报材料 1、省管房屋建筑、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报审表; 2、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结构专业设计说明书; 4、建筑和结构专业的设计图纸; 5、结构设计计算书。 | |
建设工程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抗震设计审查 | 1、初审判定项目是否超限; 2、如项目超限,准备申报的技术性文本及政策性资料; 3、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 http:// zw.jsci n.gov.c n:88/ap prv/app _pub_fo rm.jsp? pwid=JS 000000J S-XK-00 04 4、将材料报送至省抗震办。 | | 申报材料: (一)政策性审查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复; 2、规划设计(方案审定)要求意见书 3、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5、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及设计要求说明书; 6、如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进省核验手续相关材料; 7、勘察设计文件应加盖本单位出图专用章; 8、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和专业负责人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担当,并在设计文件上加盖其执业专用章。 (二)技术性审查申报材料 1、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报审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产品、材料相关资料; 3、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结构专业设计说明书; 5、建筑和结构专业的设计图纸;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1998年10月31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的决定》修正,2004年6月18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当经过抗震性能鉴定,并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符合抗震要求后,方可使用。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总则1.0.6条规定:项目基本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列为“通过”。 | |
工程建设中采用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审定 | | | 企业申报认定(换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换证应提交的材料 1、《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换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中省墙办两份。
要求申请表内容填写无遗漏;
其中单机单班产量、年生产能力、上年实际产量的填写单位分别是:烧结类为标准砖万块,混凝土砖、砌块为万立方米,板材为万平方米;
其中主要设备型号中混凝土砌块(砖)类应注明成型主机功率、自动配料设备、养护方式(自然养护为场地面积,单位为亩)。(现场实物照片附后)。 加气混凝土企业应提供蒸压釜压力容器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3、省辖市级以上(含市级)检测(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测(验)报告。
要求为型式检验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并且是“委托抽检”,不是送检。 4、烧结砖(砌块)综合利废产品应提供《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证书》复印件、省辖市及以上检测(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掺入废弃物占比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省辖市墙改办现场考核对该企业年度产品原材料消耗的核查表(或省辖市节能中心出具的年度综合利用审计报告)复印件;涉及采矿许可的应出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复印件。 zcfg/detail.asp?leibie id=2&newsid=1648) 5、主要检验仪器计量校验合格证,企业检验人员培训证或上岗证。 6、产品标识或商标,其中烧结砖(砌块)应当在产品上标记产品标识(附照片)。 7、列表说明近年来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名称、应用面积、建设单位名称。 二、新申请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第1—7项同上述换证材料, 8、企业组织生产的执行标准; 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的,请附相关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附省级产品鉴定材料和经过备案的企业执行标准。
9、产品说明书。
含产品的建筑设计构造图集号、施工规程(规范)标准号等 。 10、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清单(附主要生产和主要检测设备购货清单复印件。加气混凝土企业应提供蒸压釜压力容器许可证。)。 11、环保证明。 新建企业各类废弃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 综合利用污泥或生活垃圾生产的产品,应出具该产品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 12、省辖市墙改管理机构在报送申报材料中,应附现场考核具体打分表,并对现场考核结果盖章确认。外省市企业一般由外省墙改办对现场考核结果盖章确认。 三、其他事项 1、省辖市墙改管理机构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全套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墙改办公室;同时将其中的《认定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产品型式检测(验)报告等影印件上传到省经信委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网址:www.jseic.gov.cn)。 2、换证应在证书有效期终止前3个月向当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换证申请。换证证号不变,换证日期按原认定日期顺延。 多产品分批次领取认定证书的,在最早到期的认定证书有效期之前申请多个产品的换证。 四、认定程序
按照《条例》第22条,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企业在县(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县(市)、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需要盖章并签署意见),报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
由于省墙改办委托省辖市墙改办进行现场考核,因此,为简化流程,县市墙改办将申报材料直接送省辖市墙改办进行现场考核。
省辖市墙改办应对现场考核结果盖章确认 。 县(市)----省----委托省辖市---省
简化流程后 县(市)---省辖市----省
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通过省辖市墙改办告知企业。(初审的要求在后面第五、六节)。
时间安排 • 一般在每月的10日之间初审,---县市墙办初审 • 10~23日安排现场考核,----委托省辖市墙办现场考核 • 23~30日,省认定,
• 1日左右网上公示, ---返回意见 • 10日左右发证。 • 补充材料后第二批在15日左右公示。
外省企业 • 外省企业须有外省的省级认定证书。 • 申报材料与江苏企业一样的标准要求。 • 外省企业现场考核有三种情况,一般委托外省省级墙改办或江苏省省辖市及以上墙改办组织认定委员会考核。 五、命名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般以国家或行业标准命名。或者根据原料和产品属性命名,不能以功效命名,例如节能灯是俗称,学名叫“紧凑型三基色电子荧光灯”。如砌块加聚苯板等复合保温砌块,节能自保温砌块应该是俗称,不然,加气混凝土砌块要有意见的。 因此,砌块加聚苯板等复合保温砌块,一般以“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聚苯板)”或者“轻集料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聚苯板)”这种方式标明产品名称;型式检验报告为应提供去除聚苯板等保温材料的砌块型式检验报告;
其他不在新墙材目录中的,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该参照相关产品制定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通过省级产品鉴定后再向当地墙改办申报认定。申报材料须附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 产品规格品种
产品规格品种应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按照标准中强度、密度等划分品种规格;以通用和尽可能少的检验报告要求选取。如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按照密度有7个等级,我们按照通常习惯选用抗压强度6个等级划分。
轻集料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要有一定的参量,有密度检测数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