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 | | |
中国公民 收养登记 (收养孤 儿或父母 无完全民 事行为能 力并有危 害可能的 儿童) | | | 1、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 2、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其他有抚养义务的同意送养的意见书; 4、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的父母死亡或 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裁定的证明; 5、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书; 6、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7、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其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的证明; 8、市妇幼保健所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9、收养人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10、收养人、被收养人单身照和合影照各1张(2寸免冠彩照)。 | |
中国公民 收养登记 (收养三 代以内同 辈旁系血 亲的子女) | | | 1、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 2、送养人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协议; 3、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单方送养的,公安部门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4、依法应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的,并提交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 |
中国公民 收养登记 (收养三 代以内同 辈旁系血 亲的子女) | | | 5、送养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书; 7、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8、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其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证明; 9、市妇幼保健所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10、收养人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11、收养人、被收养人单身照和合影照各1张(2寸免冠彩照)。 | |
中国公民 收养登记 (收养生 父母有特 殊困难无 力抚养的 子女) | | | 1、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 2、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3、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 公安部门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4、送养人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计划生育的协议; 5、依法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 |
中国公民 收养登记 (收养生 父母有特 殊困难无 力抚养的 子女) | | | 6、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书; 7、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 证和结婚证; 8、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 会出具的其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 教育能力的证明; 9、市妇幼保健所出具的收养人未患 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 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10、收养人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 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11、收养人、被收养人单身照和合 影照各1张(2寸免冠彩照)。 | |
| | | 1、子女的生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 民户口簿和结婚证; 2、子女的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3、继父或继母同意收养的申请书及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 明 ; 5、收养人、被收养人单身照和合影 照各1张(2寸免冠彩照)。 | |
| | | | |
| | | 1、注册登记申请报告; 2、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章程草案; 4、验资报告; 5、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6、登记管理机关所发各种表格; 7、筹备结束上报成立材料。 | |
| | | 1、变更申请; 2、业务主管部门批文; 3、填写的变更登记表; 4、上报变更材料,缴验证书及印章。 | |
| | | 1、注销登记报告; 2、填写的注销登记表; 3、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及财务凭证。 | |
| | | | |
| | |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部门批文; 3、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验资报告; 5、章程草案; 6、执业许可证明; 7、负责人身份证明; 8、登记管理机关所发各种表格; 9、筹备结束上报登记材料。 | |
| | | 1、变更申请; 2、变更登记表; 3、收缴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 | |
| | | 1、注销登记报告; 2、填写的注销登记表; 3、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及财务凭证。 | |
| | | | 1、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的书面 请示; 2、市计委立批复文件; 3、市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平面规划设计图(附技术参 数)(以上文件一式三份)。 | |
| | | 1、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的书面 请示; 2、道路示意图; (以上文件一式三份)。 | |
| | | 1、立项批文;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红线图); 3、建筑施工平、立、剖面图 4、施工图审核批准书; 5、易地建设申请报告。 | 1、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或九层以下基础开挖达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楼房底层(含裙房)面积每平方米2400元缴纳易地建设费;2、其他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的2%(按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400元收取。 |
| | | 1、申请书;2、规划部门批准核发的文件; 3、相关设计文件;4、占用位置、范围的示意图;5、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环境及安全保护措施(方案);6、缴纳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保证金的凭证。 | |
| | | 1、关于报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请示二份;2、人防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报批表二份;(建设单位盖章);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复印件一份(有地上建筑时);4、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5、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复印件一份;6、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7、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及主要初步设计文件一份;8、消防(施工图)审批意见书复印件;9、工程勘察报告一份(原件返回);10、结构计算书及其它专业计算书二份;(原件返回);11、建筑总平面图二份;(单张图、盖报批章、注册章);12、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二套;①、工程设计总说明②设计图纸a建筑图b结构图c暖通图d给排水图e电气图(注:1、目录总平面、平立剖面图上加盖设计单位资质报审章、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章;2、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章与设计单位资质号应一致;3、签字栏有注册师本人签名,左上角图签有各专业会审人签字;4、有关专业图应有防护、平战功能转换、防火设计。 | |
| | | 1、书面申请报告; 2补建相同等级、相同面积人防工程的承诺书或通信、警报设施拆除、移位、安装协议书。 | 1、因拆除减少的人防工程面积按易地建设费2400元/m2 2、加固改造等费用由使用单位自理,有协议的按实补偿。 |
| | | 1、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申请书; 2、建设单位(或投资方)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 3、人防工程竣工图纸; 4、人防工程勘定表(附平面图); 5、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项经费缴乞凭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