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对象
1、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暂未再就业的人员; 2、从外省市将社会关系转移至本市且尚未在本市再就业的人员; 3、“事改企” 暂未再就业的人员。
二、代理流程(档案托管)
1、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备案表》手续。由单位或个人到人社局二楼社保处业务窗口(目前为8号窗口)领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备案表》,详细填写并由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并经社保处业务窗口审核备案。 2、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由单位或个人到社保处业务窗口办理。 3、办理工龄认定单。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到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四楼)出具工龄认定手续。(2000年1月以后参保且暂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可不办工龄认定单) 4、带齐以上全部材料到人社局一楼就业处劳动事务代理窗口办理相关的档案托管手续。
三、社会保险费缴纳
1、托管人员只可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大病统筹。 2、托管人员首次缴费须提供托管后的业务传递单。续缴时凭上次的缴费发票或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预缴制,一般按季、半年或一年缴纳,缴费间断不应超过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壹年。(中断壹年以上续费的,从续费之日起六个月内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3、正在领取失业金的托管人员缴费时必须同时提供就失业登记证。
四、档案查询
托管人员查询档案,须凭当事人身份证及缴纳社会保险发票等相关手续到托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档案内容不得复印和转借)
五、调取档案流程
托管人员调取档案,须凭用工单位的录用备案登记表、保险缴费发票等手续办理,保险费除特殊情况外须缴至当月。 如转移社保关系到外省市,须先到人社局社保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凭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身份证到托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六、退休(含病退)办理流程 (一)、正常退休 1、退休时间的确认。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工作时间由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确认。一般每年11-12月份集中审核下年度的退休人员档案。即将退休的托管人员可在年初缴费时到托管窗口查询具体的退休时间及办理时间和须提供的材料。 2、退休当月10日前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人社局二楼社保处邮政储蓄银行窗口(目前为2号窗口)激活社会保障卡。并将卡与居民身份证复印于同一张纸上。 3、到人社局二楼财务中心缴纳1200元社区管理费(目前为31号窗口)。 4、凭上述材料、本人一张一吋免冠照片及缴至当月的社保费发票到人社局一楼就业处劳动事务代理窗口(目前为11\14号窗口)办理申办手续。
(二)、特殊工种退休 1、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且自愿要求退休的人员,本人必须在到达55周岁(男)、45周岁(女)时提前六至三个月到托管中心窗口申报。对超过提前退休年龄申报的人员,退休时间以实际申报月份为准。 2、申报流程:个人自愿申报 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初步审核个人档案 填写《自愿申请提前退休承诺书》 泰州市人社局相关职能科室审核批准 3、退休办理时间:只有在泰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因迟后办理的,退休金从认定的退休次月予以补发。 4、退休所需资料和正常退休人员相同。
(三)病退休 1、申报条件 工龄或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5年及以上且经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 2、申报流程:个人或家人带齐病史资料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四楼402室)审核领表、填表。 托管中心(一楼14号窗口)调阅档案、登记、盖章。 局财务室(三楼308)收费。 局养老保险科(四楼402室)受理。 3、申报时间:癌症病人每年2-4月份和6-8月份申报,其他病人每年6-8月份申报。 4、鉴定时间:上半年一般安排在4月下旬-5月上旬,下半年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10月上旬。 5、公示时间:按照鉴定公布时间为准,一般公示期为15天。 6、办理时间:上半年集中办理时间为6月份,工龄或养老保险有否满足15年以此界定。 下半年集中办理时间为12月份,工龄或养老保险有否满足15年以此界定。 7、退休所需资料和正常退休人员相同。 (四)退休次月10-20日到一楼11/14窗口领取退休证、医保一次性缴费申报表及有关其他材料,次月28号后可至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领取退休金。
七、退休前死亡人员待遇申报
托管人员死亡后,其家人应及时到托管中心咨询相关待遇申报的相关事宜。 申报所需材料: - 火化费发票原件
- 出院小结或交通事故认定、结案材料
- 户口注销证明
- 死者的社保卡(须开通银联功能)或邮政储蓄存折(必须是在泰兴国庆东路邮政储蓄银行开办的方可有用)复印件
- 企业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审批表(一式叁份,须经遗属居住地村、居委会认定盖章)
- 遗属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应由遗属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乡镇民政科见证盖章)
- 遗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遗属的邮政储蓄存折(必须是在泰兴国庆东路邮政储蓄银行开办的方可有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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