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主办,实行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凡具有本市户籍(不含在校学生),年满16周岁至未满60周岁,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政府主办的社会养老保险。 3.如何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参保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
4.怎样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
答:参保人可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往年缴费票据或《缴费证》等证件中的一样到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各营业网点按年足额缴纳保费。补缴以前年度保费的,需提供乡镇(街道)人社所出具的《缴费通知单》。
5.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最低与最高缴费标准之间自主选择缴费金额,多缴多得。低保、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批准最低可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缴费。 6.政府给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多少缴费补贴?
答: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低保、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上述三类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参保人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缴费的,允许补缴,补缴以前年度的,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7.什么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各类补助及其他收入的本金和利息。 8.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以上;(2)年满60周岁;(3)未享受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初次参保人员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可按差额年限和补缴标准一次性足额补缴,以后按年正常缴费;也可先按年正常缴费,达到60周岁时再一次性足额补缴。 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另外,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增发2元奖励性基础养老金。(2)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国发[2009]32号文规定的计发系数)。 市政府依据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养老待遇水平。 10.领取养老金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缴费票据或《缴费证》,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申领手续。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确认后,为参保人代开银行存折,与《养老待遇领取证》一并发放至参保人。 11.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按年续缴保费能获得哪些好处?
答: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按年续缴保费,首先,可享受每年30元的参保缴费补贴;其次,在到达领取待遇年龄时,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发2元;再次,如家中有老人单纯领取基础养老金,可保证老人正常享受待遇。 12.参保人死亡后,所缴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可以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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