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下个月就要生养了,但是我的生育保险还未满一年,可以报销吗?
答:1、可以的。除妊娠合并症或生育并发症必须是发生费用时已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才可享受待遇外,其它生育保险待遇发生费用时未缴费满一年的,都可待缴满一年后享受待遇。
2、生养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答: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已实行生育费用实时结算,也就是参保职工可凭社保卡及相关手续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相关费用,因特殊情况未能刷卡结算的也可到我们经办窗口报销,分两种情况: (1)参保女职工本人生养的,报销时所需资料: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或二胎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2)男职工配偶生养的,报销时除需上述资料以外,还需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泰兴市职工配偶享受生育待遇申请表》。
3、产假期间企业应支付员工工资吗?按什么标准发?
答:根据《泰兴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泰劳社[2006]第103号文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用人单位可享受生育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社保缴费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产假月数。
4、我没有工作也没有保险,但是我丈夫有工作并参加了生育保险,我现在要生养了,可以报销吗?
答:如果你生养时,你的丈夫已经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且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养费用,可按规定可享受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一次营养补助费待遇。
5、我是一个失业女职工,失业前参加生育保险的,马上要生养了,费用可以报吗?
答: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限内生育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妊娠并发症和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的费用参照在职女职工的待遇享受。
6、流(引)产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1)定点机构免费做。正常参保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女职工,可凭单位介绍信、社保卡到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或妇幼保健所免费做流(引)产手术。 (2)窗口报销。如在其他医保定点医院流(引)产的,可凭发票和门诊病历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到社保处20号窗口报销。报销标准为: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3个月(含3个月)内流(引)产的定额标准为400元;3个月以上流(引)产的定额标准为1500元,稽留流产定额标准为20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报。
7、我是外地人,想回当地生养,费用可以报销吗?需要哪些手续?
答:这种情况发生的费用也是可以报销的。报销手续除上述第1条所列相关正常手续外,还需单位出具一份说明该职工为何到外地生养的证明。
8、我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我的宝宝生病住院了,这个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如果你生宝宝时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目前仍正常缴纳,那么你的宝宝出生3个月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9、宫外孕发生的费用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吗?
答: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规定的通知》泰政办发[2010]10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原因致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参照妊娠并发症规定结报,即: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90%报销。
10、我参加生育保险已有一年了,可以享受两年一次的免费妇科病检查吗?
答:我市本轮次的免费妇检时间是2013、2014两个年度,参检对象是截止2012年6月30日已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参保女职工,如果你符合这个条件就可以参加,否则,你只能参加下一轮次的免费妇检。
11、生育险中对生育假期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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