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退休条件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申报退休工作流程
1、养老保险科受理 申请人(包括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参保人员本人)提交档案、填写完整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认定表》(一式两份)及其它规定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等)至养老保险科进行申请。 2、养老保险科审核 养老保险科对申请人提供的档案和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职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审核无异议后,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认定表》签字、盖章确认。 3、退休手续的办理 养老保险科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单位张榜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到龄当月带有关资料(包括档案、身份证、社保卡、照片等)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注:申请人对出生年月、工龄有异议的需在退休手续办理前提出。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需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退休待遇年龄前二个月申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退休时间以参保人员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确定,但基本养老金从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和人社部门批准之次月起核发。
四、联系电话:0523-87729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