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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能“转正” 情夫过世合办20年的企业没她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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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1: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没能“转正” 情夫过世合办20年的企业没她名分
日前,宁波北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别的合伙合同纠纷案。
  案子原告,近一年多来,多次出现在法院里。
  她跟了心爱的男人30年,她将一个合力开办的企业打理得井井有条,而男人去世后,她没能谋得什么利益。
  她,只是一个情人角色。
  为了拿到属于自己的份额,官司打了一年多还没结果,近日,她变更被告后再起诉。
  初识时,他已为人夫
  李盛莲(化名)出生于上世纪50年代末,北仑人。19岁那年高中毕业,找了家裁缝店学缝纫。长相甜美,又知书识礼。旁边是个家具店,店主常带儿子王兴达(化名)到裁缝店量体裁衣。一来二去,王和李熟了。
  王比李大6岁,已婚,孩子出生不久。李跟着他,知道无望成为“正室”,却也从没强求过什么。相处几年间,王兴达离过一次婚,再婚,再生子。只是,他选择的,依然不是李。
  李30岁时,与王商量办个厂。上世纪90年代末,两人到工商局登记注册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注册在王名下。李说,资金是两人共同出的,她出四成,男方出六成。
  李高中毕业,王没读过什么书。李几乎全面负责生产与经营管理。20几年办厂过程中,李把厂当成了自己的家,每天吃、住都在厂里。她还将父母、兄弟姐妹的房产拿来作抵押,用以给企业贷款。
  李没孩子,就把王兴达与第二任妻子所生儿子王小小(化名),当成了自己的儿子来教育。王小小毕业后,她带着他出去联络客户、熟悉业务。王小小结婚,她帮他置办房子、打理装修事宜。
  离世时,徒留一堆复杂后事
  3年前,王兴达被确诊患有癌症。李盛莲说,王知自己时日不多,担心将来财产归属发生争议,在律师见证下,签了份《合伙协议书》。协议书大致意思是:尽管工厂注册在王的个人名下,但实际为王李合伙出资。
  工商登记却显示,一年后,王兴达去世前,委托王小小办了相关手续,将企业登记在了王小小名下。
  王兴达去世后,王小小有心将企业的经营权收回,为此与李盛莲发生矛盾。另一方面,银行等方面也频频催款。一边已渐渐没经营权,另一边却越催越紧。协商不成,李盛莲于去年初将王小小等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支持自己退出家具厂的合伙,并判令两被告对工厂财务进行结算,支付自己40%份额。李说,她背的债有200余万,目前厂子全部财产价值据她估算约2500余万元,按份额,她应获得近1000万元。
  被告方不予认同。王小小表示,所谓的合伙协议是在父亲病重时签下的,很可能是李“骗取”的,难以支持两人共同出资建厂的说法。另一被告顾女士则表示,李在厂里的身份就是普通职工。李确实以个人名义为企业提供过担保,他们可承担相应债务,也就是说,他们愿为此案支付200余万。
  近一年里,法官几经调查,希望双方能提供更多支持己方观点的证据。李也终于想起,还有一份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据——工厂在几年前曾接受过一家杂志社采访,采访报道中明确写着,王兴达告诉记者,最初建厂的资金是他和李一起出的血汗钱。庭审时,被告方表示,这种说辞的真实性难以认可。
  官司无果,更换被告再起诉
  漫长的一年中,王小小对于李自述的多年来的付出和牺牲也基本表示认可。“我很感激她,但毕竟这也是我父亲的心血。现在他不在了,我们还是希望把厂拿回来。”王小小说,为确保自己的经营权,李将工厂的印章、客户文件等藏起来,还多次致电王家亲戚进行挑拨。
  法官了解到,无论是对王小小,还是对李而言,让他们拿出一笔几百万,短期内无法实现。即使四六成出资比例真实,双方也均不具备支付另一方相应价值的款项,以拥有整个工厂份额的实力。
  庭审过程中,被告方代理律师提出,家具厂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妻子同意,即使存在合伙协议,也无效。王小小是基于转让协议受让家具厂,而非基于王兴达的继承人继承家具厂。
  法官向原告方解释了其起诉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李提出撤诉,日前再次到法院起诉,北仑法院现正式受理新案。与此前不同的是,这次,她是基于继承关系前来起诉的,诉讼请求基本没有变化,而被告一栏,则包含了王兴达的儿子、妻子、与前妻所生孩子等全部遗产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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