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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苏
发表于 2014-4-15 21:03:49
兰州中院:市民起诉苯超标供水公司不合法
5位兰州居民昨日对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提起诉讼,但兰州中院拒绝称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法院将诉讼定性为公益诉讼,诉讼主体资格属“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居民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兰州市政府昨日称,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早在4月2日就对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至4月10日正式确认自来水苯超标并采取措施,在前后8天时间里,兰州市民“有可能已经饮用了苯超标的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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