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苏 发表于 2014-4-18 12:35:29

国家旅游局:旅行社安排购物须与游客签协议

昨天,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旅游合同,并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新版旅游合同在协议条款部分,突出表达双方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致,关于购物场所名称,最长停留时间、地点、主要商品信息等均需注明,并双方签字盖章;造成旅游者滞留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甩团最高赔偿三倍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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