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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飞雁
发表于 2014-4-26 06:52:48
省高院出意见:不支持“以房抵债”协议
“我要是还不了欠你的钱,我就用我的房产抵给你。”类似的借款形式在生活中很常见,市民却不知其中隐匿着虚构债务、转移财产等问题,严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日前,省高院率先出台意见,明确当借钱人到期不还,债主以约定的借钱人的房子、汽车、家电、地皮等物品抵偿的,法院只审查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出具司法文书对以物抵债进行确认;如果要清偿债务,债主可通过申请拍卖财产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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