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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亚汽修
发表于 2014-4-29 06:19:24
广西“一号传销案”宣判 案值23亿118人获刑
昨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等118人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118名被告人最小的26岁,最大的69岁,均有一定文化程度,最高的达到研究生学历。据悉,该案118名被告涉及新疆、安徽、山东等多个省份,银行账户往来资金总额达23亿元人民币,因此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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