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亚汽修 发表于 2014-5-27 15:33:13

每月从供应商处“领工资”淮安一中医院院长获刑

今年46岁的孟翔(化名),2008年7月至2013年3月,他利用其担任淮安区中医院院长兼党总支书记职务之便,先后69次收受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贿赂89万余元,更加离奇的是,在此期间,他竟以“领工资”的方式,每月从一药品供应商处收取5000-7000元贿金,时间竟长达4年之久。记者昨日获悉,因犯受贿罪,孟翔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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