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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
发表于 2014-5-29 09:41:34
医院院长连续4年从药品供应商处"领工资"
2008年7月至2013年3月,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区中医院院长利用其担任院长兼党总支书记职务之便,先后69次收受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贿赂89万余元,更加离奇的是,在此期间,他竟以“领工资”的方式,每月从一药品供应商处收取5000——7000元贿金,时间竟长达4年之久。记者今从淮安市淮安区法院获悉,因犯受贿罪,孟翔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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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连续4年从药品供应商处"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