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江苏所有职工全享生育保险
昨天,《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正式对外发布,将于10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据悉,新《规定》在制度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标准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都做了较大的调整。最大的亮点就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也就是说,今后无论你在哪个单位工作,都可以享受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热点解读
★覆盖范围扩大了,包括在苏就业的外国人、个体工商户雇工在内全享受。
★缴费不设上限,缴费比例不超过0.5%。
★晚育的,女职工可享至少128天生育津贴,男职工也有10天生育津贴。
★费用如何报销?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改变了原来职工“先垫支后报销”的做法。
★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的,生育医疗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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