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雨 发表于 2014-7-19 08:02:47

泰兴原副市长林楠涉嫌受贿罪一审被判十年



17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江苏检察在线发布消息称,泰兴市原副市长林楠涉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据通报,2014年7月17日被告人林楠涉嫌受贿一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蓉、助理检察员丁铌出庭支持公诉。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林楠利用担任泰兴市姚王镇党委书记、泰兴城东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泰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楠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据公开报道,2014年4月22日,林楠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萢_砞 发表于 2014-7-19 08:04:41

:L哎。。。

758906361 发表于 2014-7-19 08:05:38

十年太少了

烟舞 发表于 2014-7-19 08:49:09

高跟鞋 发表于 2014-7-19 09:06:23

布拉格 发表于 2014-7-19 09:17:11

未公布受贿金额??!

天将广告 发表于 2014-7-19 09:23:26

敷衍了事,蒙骗大众,谁知道真判假判,谁看到没收财产?说不定跑到哪里去度假了,日子过得自在得很呢,谁信啊?

天乐 发表于 2014-7-19 09:47:56

十年之后,你不认识我,我还认识你!

黄大哥 发表于 2014-7-22 05:55:00

过过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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