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雨飘零 发表于 2014-7-23 13:33:33

真的要丢房又丢人么?

北京的张女士卖房,比她大20岁的刘先生有意买这套房产,为了避税,双方决定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进行房屋买卖。不料双方登记后刘先生突然变卦,不仅不买房了,连婚也不想离了……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刘先生不同意,还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完成房屋的交易……真是丢人又丢房的节奏啊。不过还好法官是明眼人,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双方离婚,并且不支持刘先生要求房屋交易继续的请求。

烟舞 发表于 2014-7-23 13:58:47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真的要丢房又丢人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