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雨 发表于 2014-8-5 07:56:20

泰兴信访局:禁止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

    “八一”前夕,市信访局发出通知,严禁信访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担保等活动。该局负责人表示,出台此规定是未雨绸缪,旨在严肃政纪,规范行为,树好形象。  该局明确, 信访工作人员不准有以下10种行为:组织、策划或参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承兑汇票贴现、高利借贷和转贷等活动,参与民间“会”、“社”组织的非法吸收资金等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以营利为目的民间借贷活动,以个人或近亲属名义借放高利贷,以个人或近亲属名义向企业和他人借款并以高额利息转贷甚至强贷给企业和他人,从中赚取“利差”好处;利用职权以及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获取高额收益回报;为企业和他人高利借贷和转贷活动提供担保;为借放高利贷牵线搭桥或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在正常经济担保或贷款活动中不守信用、不履行责任和义务;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或透支超过规定期限不偿还本金和利息;为非法融资和借贷等活动提供便利和保护; 利用职权以及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非法融资和借贷等活动中谋取利益;参与其他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担保等活动。  “对严禁信访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担保等活动的监管,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该局负责人表示,信访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取消责任人责任期间评先评优资格,责任期间不作干部任用提名;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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