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方面也不太懂,你们来评评下面这个案子。
佛山市政协委员、35岁的房企老总何某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不料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何某赔偿死者家属500万澳门币(约386万元)后获得谅解,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据说,事故发生后,何某向公安机关自首,认罪态度良好。同时,何某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支付赔偿后,获得被害人父母的谅解。法院判定何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哥的疑惑跟上面的网友一样,怎么着也是条人命吧。积极认罪,积极赔偿,然后就判个缓刑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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