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小伙约13岁女网友开房被判刑
去年11月7日,刚满18周岁的本市小伙儿吴某在QQ上与13岁少女小录聊天,两人挺有好感,约好当晚见面。晚上见面聊得投机,两个人在沙区一家宾馆开了房并发生了性关系。完事了,再聊,吴某知道小录还不满14周岁,但他没当回事。次日,两人又在宾馆开房发生关系,数天后又发生一次。吴某并不知道自己做的事犯法,连自己住哪儿也都坦诚地告诉了小录。这事让小录父亲知道了,小录父亲懂法,带着女儿找到吴某家楼下,先是质问吴某两句,吴某也没当回事,觉得现在这事也不算事,小录父亲一气之下,报警了。警察赶过来了,吴某在原地等着,这算是自首。警方调查这事,小录确实是自愿与吴某发生性关系的,做这事时,吴某既没有殴打等暴力行为,也没有恐吓、威胁等胁迫行为。可法律规定在那呢,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女孩是自愿,那也是强奸罪。法庭庭审不公开,吴某认罪态度不错。法庭鉴于其自首,对他从轻处罚。沙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吴某犯强奸罪,判刑3年8个月。编辑点评 到了什么年纪,就该明白什么年纪的道理。13岁的女孩不懂法 ,18岁的成年人也不懂吗?没文化,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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