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 发表于 2014-9-7 22:54:47

国家工商总局:网购评论造假 最高罚款50万元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就《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0月4日前,社会公众可反馈意见。办法规定,电商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以及乱吆喝“清仓价”、“甩卖价”,拟最高处以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罚款50万元。另外,就消费者关心的退换货时间,《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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