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诺 发表于 2014-10-30 08:07:53

泰兴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月月督查会商

日前,我市出台《重大产业项目月度督查会商制度》,对园区、乡镇(街道)洽谈、签约、报批、在建和竣工的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工业、农业、服务业重大产业项目进行月度督查会商,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推进项目签约落户、开工建设和投产达效的强大合力,不断提升重大产业项目对全市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影响力、爆发力和贡献率。  据了解,重大产业项目月度督查会商的主要任务是:督查各单位洽谈项目的跟踪落实、签约项目的跟踪审批、在建项目的跟踪进度、竣工项目的跟踪效益等情况;督查相关部门、单位对上次督查会商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研究各单位提交会商的项目推进难题,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1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督查会商;5—10亿元项目由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和项目所在园区主要负责人召集督查会商,重大问题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协调解决。
  《重大产业项目月度督查会商制度》明确要求,各园区、乡镇(街道)每月20日前,将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报表、需协调的会商事项及初步解决方案,报市发改委(重大项目办),工业项目同时报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重大项目办)对各单位提出的会商议题进行梳理汇总,按项目规模分别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定。市发改委(重大项目办)按照确定的会商议题和会议时间,组织召开会议,并对会商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发改委(重大项目办)对督查会商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情况。
  在项目推进上,重大产业项目所在的园区、乡镇(街道)是第一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创新举措、加大力度、勇挑大梁,既要打好项目招引与开发的攻坚战,又要打好项目开工与建设的持久战。在项目管理上,按照职能分工,市经信委、农委、服务业发展局分别负责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服务业项目的情况跟踪和指导推动工作。在协调问题上,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一把手”作为协调解决督查会商决定事项的第一责任人,要不折不扣、务实高效协调好、解决好会议交办事项,确保问题及早落实解决到位。
  园区、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的统计管理工作,新增项目要及时上报,已列入统计上报的项目不得擅自核减。对确已不能实施的项目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市发改委(重大项目办)审核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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