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0日晚,小伙儿毕某和表姐表姐夫一起吃饭喝酒,次日凌晨1点,三人打车来到一家五星级酒店准备入住。在门口,表姐与表姐夫发生口角,虽是夜深人静,可吵架也不分个场合地点,在高档大酒店前就吵个不停。这事让毕某很不爽,他当然向着表姐,为护着表姐他与表姐夫争吵起来了,毕某年轻气盛火气大,又是酒后,他一时无法发泄胸中怒气,也不能打骂表姐夫,怒气勃发,一拳重重击在酒店门前停放的一辆奔驰轿车的前机关盖上。 这一拳打的是金属物,疼是肯定的,关键这是自找的,但你打砸人家的名车可不是件小事。酒店人员被惊动,报了警,毕某被抓着了。 一看,这一拳把奔驰车的前机关盖打得瘪了一个坑,到底是应该进行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还要看司法鉴定结论。经过鉴定,奔驰车直接损失是4500元,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可按涉嫌啥罪名立案呢,如果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规定立案标准是5000元,差了500元。可如果按寻衅滋事罪,没事找事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够罪了。 毕某赔给车主损失费,得到一份谅解书。 结果今年4月9日,中山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毕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4个月。 编辑点评人有时真是奇怪的动物,一旦动起怒来,就像脱缰的野马,用怒不可遏来形容毫不为过,当情绪失去了理性的控制,所有的后果就只能自己去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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