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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杭事件53人被刑拘 7人传谣特警杀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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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5-13 08: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自5月10日杭州余杭区中泰乡发生打砸事件以来,经公安机关调查,迅速将一批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截至发稿时,公安机关已对53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刑事拘留。

    5月10日,在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和蛊惑下,余杭中泰及附近地区人员规模性聚集,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一度造成交通中断,一些不法分子甚至趁机打砸、损坏车辆,围攻殴打执法民警和无辜群众。

    犯罪嫌疑人裘某某,现年43岁,临安市人。经审讯,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5月10日,其在当天现场聚集人群中,面对着执勤民警高喊:“大家冲上去,打死他们”,并用石块砸向现场民警。之后,他还爬上杭徽高速公路阻断交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24岁,四川人,被警方抓获后承认伙同张某,用石块打砸警车。现裘某某、何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5月11日,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关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自首的通告》发布后,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在亲友的规劝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截至发稿时,已有11名涉案人员向警方投案。

    25岁的李某,5月10日涉嫌在“5·10事件”现场袭警,案发后在逃。警方将其上网追逃,5月11日下午2时许,李某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承认了自己殴打民警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知罪悔罪,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重申,凡在此次事件中实施堵塞交通、毁坏公私财物、伤害他人、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潜逃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司法机关将采取措施缉捕归案,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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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个网上散布谣言者被拘留

    据新华社电 5月12日,7名在杭州中泰事件中,通过互联网上捏造谣言、散布虚假信息的杭州籍网民张某、许某、陈某、洪某、龚某和浙江台州籍网民冯某、江西籍网民李某,被杭州市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5月10日,在余杭中泰地区聚集堵路打砸事件中,张某(女,35岁)在其网名为“静水流深”的微博上,发布“特警用防空盾、催泪瓦斯,如今已经有4个老百姓无辜死亡”的虚假内容。当晚,李某(女,23岁)登录网名为“小灰灰”的微博发贴称:“警察就像火车站乱砍人的歹徒一模一样,见人就打,被扔下桥,把人电死,现场哭成一片,实在太恐怖了”。此外,许某(女,28岁)、洪某(男,32岁)、陈某(男,37岁)、冯某(男,25岁)、龚某(女,32岁)相继于5月10日、11日编造“送到医院的伤者已经3人确认死亡,医院封锁消息”“一个3岁小孩在妈妈怀抱中被特警抢走在立交桥上摔死”等谣言在互联网上扩散,引发公众关注,扰乱公共秩序。以上7人均对上述造谣惑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上述7名人员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 日至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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