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 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888888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泰兴生活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查看: 682|回复: 0
    收起左侧

    少女伙同他人抢劫15元被通缉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15 10: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一名年仅17岁的未成年少女逃犯毕某被广州铁路公安局广州南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抓获。令人惊讶的是,这名少女被公安机关通缉的原因竟然是她涉嫌伙同他人抢劫了15元人民币。

      据办案民警介绍,今年3月13日,事主王某(12岁)和朱某(13岁)、邹某(14岁)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振兴路与康政路交界被七八名女子拦堵,并带到康政路狮岭中学旁及友田广场旁小巷进行了殴打搜身,抢走了身上15元人民币。后经民警侦查,实施殴打行为的女子有3人,其中毕某还实施搜身并抢走财物。

      在派出所,毕某表现得很淡定。民警在与她交谈中了解到,其早年辍学,在社会上游荡时结识了几名同样辍学的同龄人,经常一起在网吧上网,为寻求刺激和获得上网费用,她们几个人便打起抢劫的主意。对于自己的抢劫行为,她说在作案时没有考虑那么多。“感觉还蛮好玩的。”目前,毕某已被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犯抢劫罪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免责声明】:泰兴生活网所使用的文章、图片及音乐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敬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微信311951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泰兴生活网微信公众号
    泰兴生活资讯服务平台,招聘求职、房屋租售、家政服务、二手闲置等信息发布!

    QQ|挪车码|手机版|经营性ICP:苏B2-20120344|泰兴生活网 ( 苏ICP备19030850号-1 )|苏公安网络备案:32128302001100 @泰兴生活网版权所有

    Discuz! X3.4Powered by © 2001-201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