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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处理交通违法车险上浮 交管局:没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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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7-27 16:30
  • 签到天数: 7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5-21 21: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针对近日网上传出的“5月23日前尽快处理交通违法,否则车险上浮”的说法,公安部交管局昨天辟谣,称没有这样的要求。

    记者注意到,近期在微信朋友圈都有转发一条消息,内容大致为“提醒各位车友:2014年5月23日之前要把车子的交通违法处理掉,否则商业保险费上浮10%,过了23日即使马上处理交通违法也没有用,所有保险公司一律执行,全国通用”。

    针对这则传闻,公安部交管局的官方微信号“交通安全微发布”正式辟谣。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针对将实行的车检新政,免予检验的车辆在申请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时,需要携带相关手续,包括行驶证,交强险缴纳凭证,车船税的完税或免税证明,另外还需把已有的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情况报告给公安交管部门。而网上的“5月23日前须处理完毕”的说法,交管部门没有这样的要求。

    记者昨天再次从公安部交管局证实,网传说法不实,交管部门并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

    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昨天还表示,将严查车辆检测中的6类严重违规检验问题,包括为未上线检验车辆出具上线合格报告,用其他车辆代替问题车辆上线检验,后台修改数据使不合格车辆“合格”,减少检验项目,不进行地沟检测,以及明知是盗抢车、报废车、拼装车、套牌车仍为其检验的。对于这6种行为,交管部门将依照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处以处罚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撤销检测机构的资格。质监部门将对3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分别是未取得资格就进行检验的,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以及超出检验资格规定期限。针对这3种行为,如果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接受贿赂、以权谋私的,将由质监部门撤销检验资格,并对工作人员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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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5 09:04
  • 签到天数: 2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5-23 07: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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