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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兴市法院:外出办案严禁与当事人同吃同行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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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5-27 06: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群众反映的办案“三同”问题,市法院立行立改,日前专门出台了《关于严禁外出办案中与当事人“三同”的规定》,坚决杜克杜绝外出办案中与当事人同吃、同行、同住的“三同”问题,确保司法公正。

      规定明确外出办案,原则上由审判员、执行员或书记员两人以上前往。外出办案期间,不得有当事人随行,不得接受当事人安排的吃喝、游览和娱乐活动,不得由当事人安排住宿。当事人申请外出财产保全、调查取证等事项,案件承办人按规定在法院报销,不得要求当事人支付。外出办案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实行定额包干,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自理。

      对发现和举报属实的“三同”问题,该院将依纪依规处理,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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