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偷看,我报警!………… 小宜 绘 金陵晚报讯(通讯员 雨轩 记者 徐宁 实习生 王彦为)昨天上午10时许,南京雨花台公安分局铁心桥派出所值班民警苏杰接到了一个特殊的报警电话,打电话的是一个13岁孩子张某。张某向民警叔叔投诉,“就在刚才,我的爸爸妈妈趁我不在家的时候,偷看了我的QQ聊天记录。” 张某告诉民警叔叔,不仅如此,爸爸妈妈还为此批评他,说应该集中精力好好学习,不要乱交朋友。“可是我的QQ好友都是我的学校同学啊”,张某十分委屈,说他大多时候,是用QQ问个作业,探讨难题什么的。 “学校曾组织我们学习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爸爸妈妈的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请派出所警察叔叔处理他们。” 虽然对方只是个小孩子,但既然是打来了报警电话,苏杰也必须认真对待。他查阅了《未年成人保护法》。在此事件中,张某已经13岁了,不是无行为能力人,因此,父母不应该私拆他的信件。 可问题是,张某的父母未经他许可,偷看了张某的QQ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是否可以算是信的一种呢?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青春期生理、心理的变化给予正确的教育和指导;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苏警官认为如果张某沉迷于QQ,父母进行适当干涉也是无可厚非的。 于是,苏杰在电话中对张某进行了开导,他告诉张某,父母未经他本人同意偷看QQ聊天记录的行为是不正确的,但未达到受法律处罚的界限。建议他与父母耐心沟通,必要时可以请老师出面与父母协商。“如果需要民警叔叔出面,我可以上门与你的父母交流。”苏杰告诉张某。张某听了后表示:“我自己先与父母交流一下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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