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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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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7 08: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1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集中公布了15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江苏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别为:

    1.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副局长徐正江,违规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盐城市亭湖区残联副理事长陈明,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副镇长朱宏伟,私设“小金库”18.15万元,15.23万用于招待费和福利费,朱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宿迁市洋河新区郑楼镇财政所长胡雅俊、副镇长吴松、镇计生服务中心技术员陈复红、镇医院副院长陈安民四人打麻将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和处罚,胡雅俊、吴松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陈复红、陈安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大丰市地方海事处主任董宇,多次私用单位执法车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承担公车私用费用7000元。

    6.阜宁县路灯管理所所长邓成标,违规收受购物卡5000元和2箱白酒提货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7.沭阳县政务中心办公室主任袁伍堂,在任耿圩镇党委书记期间,违规滥发奖金福利18.9万元,收取23个单位赞助费22.5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泗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李德明、现任局长周海峰,先后多次用公款大量购买各类酒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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