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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女神探”不能踩着叔侄冤案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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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4-14 15: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聂海芬。资料图


      据律师朱明勇3月23日微博:因浙江张氏叔侄冤案出名的“女神探”聂海芬,目前正在北京接受晋升前培训,其警衔将由原警督晋升为警监。另据媒体人石扉客微博:全国所有升监的高级警官都需先在公大进行例行培训,聂海芬因符合升监条件,确在这次警衔晋升培训名单之列。但浙江省厅并未直接报送聂,聂也未参加这次培训。(4月13日中国网)

      就在上个月,公安部下发文件,其中规定“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聂海芬因“侦破”张氏叔侄“奸杀案”而得名。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她所办理的诸多案件,只选了张氏叔侄杀人案。可见张氏叔侄杀人案是其最得意之作,张氏叔侄案后,在2006年3月3日,时任杭州市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成为1960年以来惟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

      但就是这一案件,最终却被证实为冤案,聂海芬作为当时负责此案预审的负责人,能享受由于侦破案件带来的荣誉,也就要为案件进行终身负责。纵观聂海芬对于侦破张氏叔侄杀人案的一些公开报道,全是在实行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有罪推定,而不是无罪推定,这才是造成冤案的根本原因。聂海芬一再强调自己的座右铭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可是不冤枉一个好人,就可能冒着放过一些坏人的风险,而不放过一个坏人,则有可能出现破案指标,让办案人员破案心切,从而出现冤枉好人的情况。要能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只能让“宁可让坏人逍遥法外,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作为座右铭。

      曾有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人士透露,聂海芬被记大过一次,已不担任大队长。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称,聂海芬仍然在职,只是“很久不来单位了”。聂海芬不仅没能对张氏叔侄白坐十年冤狱负责,反倒又传出了她将晋升的消息。

      案件侦破则立功受奖,加官进爵,一个都不能少,出现冤案后,却没人担责,甚至没有责任追究,丝毫不影响冤案制造者的升迁之路。没有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冤案制造者得不到惩戒,片面追求破案率无法改变,违法成本太低,甚至根本就无须承担任何违法成本,违法得利却诱人而得来全无风险,自然让部分办案人员趋之若鹜,在这种情况下,刑讯逼供与冤案还是会一再上演。

      张氏叔侄冤案,包括内蒙古的呼格案等很多冤案,到现在当年的侦办人员,仍然没被追责,这是因为错案追责,往往会牵连众多参与决策者,公安内部为了自身利益,就容易相互偏袒,错案追责往往变成烂尾工程。

      从根本上来说,要让案件侦破从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过渡,严禁刑讯逼供,进行诉讼制度改革,从“以侦查为中心”变为“以审判为中心”等等。具体来说,冤案制造者,不仅不能得到晋升,更应该尽快启动责任倒查机制,追究其办错案的责任。要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成为司法常态。只有筑牢司法篱笆,“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冤案制造者”,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彰显法律的尊严与刚性。

      文/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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