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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卢怡)近日,市民陈先生来到市区鼓楼南路上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钱,临走时忘记拔走银行卡,结果给后面排队的男子可趁之机,被人从卡内盗走7500元。
济川街道鼓楼派出所民警封经纬告诉记者:“当天,受害人在银行ATM机上取款取了二三百块钱,拿到钱后,直接走了,忘记了拔卡。”
市民陈先生离开后,排在后面的刘某看到眼前的这一幕,一时起了贪念,没有把持得住,继续在取款机上进行了操作。
封经纬告诉记者:“刘某先是查询了该银行卡的余额,后来分三次,每次各取了2500元,总共取走了7500元。”
后来,市民陈先生发现银行卡不见了,仔细一想,原来忘在ATM机上没有拔,随后回头去找银行卡时,银行卡已经不知去向,进一步网络查询又发现银行卡里的钱也少了,随即报了警。鼓楼派出所民警通过侦查找到了刘某,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封经纬介绍:“案发第二天,刘某还把盗取的钱分批次存到自己的银行卡里。犯罪嫌疑人在ATM机上发现别人没有拔的卡并‘捡漏’,这种行为相当于捡拾他人的信用卡并使用、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在法律上这种行为被规定为信用卡诈骗。”
民警介绍,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目前刘某已被取保候审,一时贪念让刘某走上了犯罪道路,也让他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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