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具的是用于治疗上呼吸道感染的利巴韦林气雾剂,药房发的却是用于治疗哮喘的沙丁胺醇气雾剂,等泰兴市民陶先生发现时,他已经给4岁的女儿使用了5次,这件事发生在5月3日。虽然事情已过去了一周多,但如何处理医患双方仍在僵持中。 昨天,陶先生对现代快报记者表示,他的要求仅仅是请医院将女儿送到上海儿童医院检查一下,泰兴市人民医院党办主任沈国伟认为,这个“要求过高”,“医院有错在先,但这个错没有导致后果。” 陶先生介绍,5月2日晚上,女儿出现发热症状,在泰兴人民医院看了急诊后,医生给他女儿输液并开了药。陶先生给记者出示的发票上显示,药物为利巴韦林气雾剂,用于治疗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 5月3日晚,女儿临睡前,陶先生给她用药时才发现,医院拿错了药,“药房给的是沙丁胺醇气雾剂,治疗哮喘的。”之前,陶先生已给女儿用了5次沙丁胺醇气雾剂,每次摁了两到三下。
昨天,记者向泰兴市人民医院了解情况,医院党办主任沈国伟称,药房当时已发现发错药了,还通过110报警平台寻找过,但没能找到陶先生。院方会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考核奖金。5月4日一早,陶先生向泰兴人民医院进行了投诉,要求医院把女儿带到上海儿童医院做检查,被医院拒绝。陶先生向12345泰兴市政府服务热线进行了投诉,但截至昨天,还没有得到任何反馈。
沈主任表示,医院已经组织儿科医生看过,医生说沙丁胺醇气雾剂不会对人体造成太大的伤害。他认为,医院已经跟陶先生打招呼道歉,但对方要求医院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去检查,这个要求过高。“如果他实在不放心,可以通过鉴定,鉴定有问题,打官司。如果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后,我们照执行。”沈国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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