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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瓜临时摊位空置 摊主喊出万元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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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17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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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6-13 10: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服务瓜农的摊位证发给了瓜贩  6月7日,于小军在民福巷看到有9个临时摊位,其中3个是空的,就选了1个卖起来,然而这个摊位是有主人的。记者在摊位上看到,9个西瓜临时摊位清一色都是蓝色棚子,棚内侧贴着摊主的名字和电话。
      为了多卖几天瓜,于小军跟摊主居某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在我的瓜没有到之前,你可以在这儿卖。”
      对方透露,暂时还没有瓜源,如果于小军有瓜源可以合作。于小军奇怪,“南京每年都提供一批西瓜临时摊位,是针对瓜农的。不是瓜农,怎么也能拿到证呢?”
      探访
      摊点可以转让,但要万元转让费
      记者假称卖瓜急找地方,联系3个空置棚子摊主,其中一个要价1万元,可以把临时摊位让给记者。
      “你知道卖一季挣多少钱?”当记者表示价太高时,他反问道。
      另一位姓木的摊主表示,瓜过几天就要上来了,还是想自己卖。他承认自己是瓜贩子,不是种瓜的。他家有3个西瓜临时摊位,那两个在栖霞区。
      梅园新村街道城管科科长黄东升表示,对西瓜临时摊位,市里有指导性文件。获得摊位证的,只需缴纳350元棚子和垃圾桶的押金就行。瓜农本人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村镇一级的“瓜农证明”。瓜农证明由村里开,随意性比较大,所以难免有瓜贩子混进来。
      黄东升表示,目前街道从区里领回24张证,估计有些发给了水果商。但是如果对方从籍贯地开来瓜农证明,他们也无权拒绝发证。
      纠正
      区城管局取消两名摊主经营资格
      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玄武区城管局,该局表示,发摊位证时签的“协议书”明确规定,瓜农须本人经营,不得转让摊位,否则取消经营资格。
      经调查,摊主居某和木某一个是低保户,一个是瓜贩子,不符合领取摊位的规定。城管局已收回两人摊位证,并要求各街道加强对已发证推推位的核查。玄武区城管局表示,核实确实存在难处,有些外省的,城管部门不可能实地去追查,只能凭“瓜农证明”说话。
      追问
      自产自销少了,摊位证为何只发给瓜农
      南京众彩物流办公室主任沈家安认为,西瓜产销已完全市场化了,瓜农和瓜商都会考虑各项成本。瓜农如果运到城里来卖不合算,也可能卖给商贩,都是完全从成本上考量的。因此不存在卖瓜的就一定是瓜农、一定是自产自销的。“自产自销是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早期的一些行为,20多年前农民用蛇皮袋装着西瓜进城卖,后来改用拖拉机,如今都已消失。”
      对于城管设置临时西瓜摊位,沈家安认为,这方便市民买瓜,促进了消费。因为摊位越多越便捷,西瓜的消费量就越大。“但不必完全拘泥于是不是瓜农自己种的瓜,只要遵守门前三包规定,不阻碍交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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