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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多万学生数据被泄露 锡山区法院昨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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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9-17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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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6-13 10: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昨天,锡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公开开庭,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此类案件,在无锡也极为罕见。涉案人朱某,早在2009年与妻子合开了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经营初中生、小学生的课外辅导,随着生意越做越大,近年在苏州、无锡、常州开设了分部。最近,因为公司内部矛盾。公司通过非法获取学生、家长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的内幕也渐渐浮出水面。    十多万学生数据被泄露
    王某所在的广告公司为某通信公司的二级代理,为其代理短信群发业务。王某推销通信公司分发的子账户,凡有单位使用子账户向社会发送短信,他从中收取每条5分钱的短信费,向通信公司支付每条4.2分的成本。
      2010年,王某看到朱某公司的招生广告,就上门推销。表示愿意为其提供信息,朱某公司自行打电话联系学生。费用按短信群发业务收取。双方谈妥后,王某提供了发1万条信息的平台、学生资源信息。每次群发数据,朱某都会使用王某提供的短信平台,并发送1万条短信。后朱某要在常州开设分公司,又向王某索要数据。王某提供了1000余名常州企业负责人的单位、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王某定制了3万条短信息。
      时间到了去年4月,徐某来到朱某的公司应聘,表示手上有中小学生资源数据,承诺入职后可提供数据。朱某亲自参加复试。当月下旬,徐某入职第二天,将自己掌握的10万多条中小学生的姓名、班级、家庭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免费提供给了朱某。
       海量个人信息从何而来?
      据王某供述,“发现没有学生的数据支持,短信平台业务很难成功推销。”而他在做短信群发业务时,经常有人来推销关于车主、企业、学校的数据。曾有一位林姓男子来推销,王某花了七八十元请他吃了顿饭,就搞到了一批学生数据。朱某到常州发展生意,需要常州的数据。上海一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看王某是同行,免费送了他一批数据。除了通过他人,王某还从网上买到过辅仁中学、东林中学、天一中学的相关数据,提供给了朱某。
      徐某曾在5家教育机构工作过。他掌握的数据,或是找前同事要,或是从以前工作的教育机构的电脑中复制拷贝出来的。
      因为案件波及的人员信息实在太多,除了无锡、常州,还涉及张家港、常熟等地,每个城市都有几万条数据。检察官表示,因为途径多、渠道广,已无法查清这些信息的最初来源。
       法律规定模糊亟待明确
      因为朱某经营的公司发生内部矛盾,公安机关在侦查其他案件的过程中,牵涉到了朱某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嫌疑。目前查明的是,2010年至今,朱某通过王某获取了1700余条信息,通过徐某获取了10余万条信息,用于公司经营家教、教育咨询等盈利服务。
      锡山区检察院认为,朱某经营的这家教育咨询公司以买卖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朱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徐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他们三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和单位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行为人没有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或资格,而获取个人信息的,就可能构成犯罪。但因为刑法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表述比较笼统,给司法机关定性处罚带来一定困难。从司法实践看,主要应从行为目的、获取方式、信息数量、行为次数、信息扩散时空范围等综合认定。本案中,朱某为牟利,多次非法获取中学生身份、家庭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的公民信息,涉及十余万人,信息量特别巨大,又在公司内部扩散,指使员工拨打电话进行广告宣传从而谋取利益,使得众多公民的私生活受到了干扰。 (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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