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8-2 1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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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兴市滨江镇蒋港村西侯组人口、田亩款未肯公布分配落实情况的复查信
申请人(信访人): 侯建成 男, 1973年06月04日出生, 汉族, 身份证号码:32102519730604743X, 电话:15190600192, 工作单位:爱森(中国)絮凝剂有限公司 邮编:225400。
原办理行政机关:滨江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6日,申请人(信访人)侯建成请求:一.滨江镇蒋港村西侯组人口、田亩钱征地款落实情况的公开。二.扣留我家分配款,三.故意多给人家田亩、人口钱。特向泰兴市人民政府请求复查。
复查请求
请求撤销滨江镇人民政府2015年7月20日作出的关于侯建成信访亊项处理意见书,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事实与理由
2015年7月5日下午,蒋港村西候组村民小组会议上,我看见村委出具的政府征地协议复印件上无政府公章,无人签名???我提出要求将政府征地协议、各家各户分配款落实情况的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在村公布栏张贴公布。他们给予了拒绝。(我家人看见会上村干要动手打我想拍照,村干部竟然做出抢手机行为。村干部全场发软中华)会上群众选我查账,村干部给予拒绝,人全是他们内定的六七十岁的老人。能证明:帐理清晰、无贪污挪用现象吗?????
我叔叔非三级供养。一:因村干部偷拆我叔叔房屋,上访多年未有书面回复。二:因承包地纠纷人家将我告上法院,我向滨江镇、泰兴市人民政府上访请求出具我的土地承包面积至今未果。村干部调解十多次,最终调解结果:我叔叔的尚存房屋归村集体所有,被村干部偷拆房屋,共给予我几万元的赔偿。而我向滨江镇、泰兴市人民政府申请出具我的土地承包面积至今未果,并要求我不再上访,承包地纠纷他们不解决。(致使我失去了有力的证据) 我叔叔承包地土地款,队委会上他们一致说我叔叔无高田,(可我叔叔确实分了高田)只肯给一半的征地款,无漏发补足的承诺.
我组季建忠94年承包地给一人份额给侯春龙,侯春龙承担了义务,侯春龙拿到了土地款;唐金兰94年承包地给一人份额给侯学桂,侯学桂承担了义务,侯学桂拿到了土地款;祝金兰94年承包地给一人份额给何济兵,祝金兰承担了义务,祝金兰拿到了土地款;侯国权94年承包地分4个人口,侯国权担了4个人口承包地义务,为什么拿5个人口土地款;周书和94年承包地给一人份额给我,我承担了义务,为什么我拿不到了土地款。(按94年承包地尽义务时向我收取,按94年承包地分款就没我的?为什么这种理句仅针对我一人,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承的。)以前这样的问题,2012年元月十六日,泰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泰政复核〔2012〕5号)给予了纠正。不排除村干部打击报复。) 分配方案8:成家、生活在外,户口不在西候组,但出生在西候组,但户口一直在外的适当照顾,仅享受部分人口安置费 我家人有这样的情况并没有享受?
村干部无视政府文件规定,分配方案6中竟然有:户口在本组的公务员、教师、退休工人只享受全额人口安置费,不享受生产队的其他任何分配。
以上一切的一切足以说明,村干部欺上瞒下,一手遮天。与其说是调查核实,不如说是隐瞒事实,捏造事实。信访亊项处理意见于法无据,且与事实不符,不足采信。恳请泰兴市人民政府查明事实真相,支持侯建成的信访事项请求。
此致
泰兴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信访人):侯建成
2015年0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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