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一市民举报自家有违建,并请求城管加以拆除。城管以“违章建筑物的归属有争议”为由,拒绝加以拆除。该市民遂把城管局告上了法院。 这种“奇葩事”是怎么回事呢?对于违章建筑的查处,是否还需要确认权属为前提?一连串的疑问,使得这个“举报自家违建案”陷入了处理无门的窘状。 “家族恩怨”后,实名举报自家违建 事情还要回溯到十多年前。 1999年,家住江苏泰兴的卞晓明通过竞价拍得了泰兴市鼓楼北路4号地块,获得了68.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此后,他在这块地皮上建造了6层的商住房。 
该违章建筑物挤占附近鼓楼小学的进出口道路。 卞晓明说,同年,作为家中兄长的他,将此房“赠与”了三弟卞小宾(又名卞晓斌)。“当时他和弟媳在泰兴市国税局工作,收入不高。为了让他日子好过一点,我这个大哥当然义不容辞地帮助他。在与父母商议后,将房产证登记到三弟卞小斌名下。” 后来,卞晓明的二妹卞晓萍夫妻俩双双下岗,还带着一个脑瘫的儿子,生计困难,于是,大哥卞晓明便出面,让三弟将一个35平方米的门面房以“亲情价”租给他二姐卞晓萍。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2002年,为方便卞晓萍经营生意,卞晓明出资,把上述门面房的走廊加以封闭围护,又扩建了一个50多平方米的建筑物(未获得批准建设的手续)。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该违章建筑物位于泰兴市的市中心,寸土寸金。卞家二妹卞晓萍的生意越做越好,一时也忙不过来,便于2011年将其中8平方米的一部分门面房又转租给了朋友,租金为每年10万元。过去的这十几年来,一家人倒也相安无事。 “可是,当租金越来越高时,人的欲望也就上来了。”卞晓明告诉澎湃新闻记者,2012年时,卞晓萍向三弟卞小宾交纳的租金已经提高到了25万元。当年4月,弟媳叶某娟以“未正式订立租赁合同”和“未经同意转租他人为由”,将卞晓萍从这套门面房里赶了出来。 对此,澎湃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了卞小宾的妻子、泰州市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叶某娟向其求证,被告知“不接受采访”。 “我气愤不过,一个念头闪了出来:既然这个违建是我建造的,我来把它拆了,总行吧。”卞晓明对澎湃新闻说,而且这个违建还挤占了附近一所小学的进出口的道路。 于是,2013年7月,卞晓明便向泰兴市城市管理局提出请求,协助其拆除违章建筑。 城管局确认是违建,但拒绝拆除 不过,对于“送上门”的违建,泰兴市城管局并不打算把它拆除。 2013年7月23日,泰兴市城管局出具了一份书面答复意见:因您兄弟(卞晓明、卞小宾)二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归属存在争议,此争议应由其家庭内部利益关系人协商确定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确认。对上述违章建筑物应如何处置,待违章建筑物归属(即违法行为当事人)确认后,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泰兴市城市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卞晓明请求协助其拆除违章建筑’信访事项的书面答复意见” 也就是,泰兴市城管局认为,上述被举报的建筑物,的确是“违章建筑物”,但是由于这个违建的产权不明、存在争议,所以,城管局等待查明该违章建筑物的归属后,再作处理。 “真是奇了怪了!违章建筑的拆除也需要确权吗?”卞晓明感到很诧异:“如果是这样的话,对于那些一时查不到主人的违建,是不是城管都会一律保护下来,不会加以拆除呢?” 卞晓明认为,上述违章建筑挤占了附近鼓楼小学的出入口道路,仅凭这一个理由,城管都应该加以拆除。 对此,泰兴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张科长对澎湃新闻解释说:处理违章建筑物时,必须首先要明确违法行为当事人,也就是违章建筑物的归属。“不弄清楚当事人,我们对谁处理这件事情呢。”他说,卞晓明兄弟俩在这个违章建筑物的归属上有争议,第一步应当做的就是明确其归属,然后再来向城管局提出拆除请求。 “尽管是违建,也不能说举报了就要拆。”张科长强调说,要明确当事人后,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能拆除,也可能罚款,“这得区分性质”。
泰兴市城市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卞晓明请求协助其拆除违章建筑’信访事项的书面答复意见” 也就是,泰兴市城管局认为,上述被举报的建筑物,的确是“违章建筑物”,但是由于这个违建的产权不明、存在争议,所以,城管局等待查明该违章建筑物的归属后,再作处理。 “真是奇了怪了!违章建筑的拆除也需要确权吗?”卞晓明感到很诧异:“如果是这样的话,对于那些一时查不到主人的违建,是不是城管都会一律保护下来,不会加以拆除呢?” 卞晓明认为,上述违章建筑挤占了附近鼓楼小学的出入口道路,仅凭这一个理由,城管都应该加以拆除。 对此,泰兴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张科长对澎湃新闻解释说:处理违章建筑物时,必须首先要明确违法行为当事人,也就是违章建筑物的归属。“不弄清楚当事人,我们对谁处理这件事情呢。”他说,卞晓明兄弟俩在这个违章建筑物的归属上有争议,第一步应当做的就是明确其归属,然后再来向城管局提出拆除请求。 “尽管是违建,也不能说举报了就要拆。”张科长强调说,要明确当事人后,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能拆除,也可能罚款,“这得区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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