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发展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发展规划(2015-2030)”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市民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5-2030年。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拟将现有化工园区以南、天星港路以北的发展备用地块8.78平方公里纳入化工园区范围内,使化工园区面积从2003年批准的16.94平方公里(北至阳江西一路、南至洋思港路、西至长江路、东至沿江大道)扩至25.72平方公里(北至阳江西一路、南至天星港路、西至长江路、东至沿江大道)。 二、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1)大气:评价范围各个大气监测点的各项监测因子的浓度均达到并优于相应大气质量标准。本次监测基本包含了重要的大气保护敏感目标,数据具有代表性,当地的大气质量现状较好。 (2)地表水:评价范围内长江及内河个别监测断面的部分监测因子存在污染物超标现象。 (3)噪声:评价范围内居住区监测点的夜间的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区标准,交通沿线大部分监测点的夜间声环境质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区标准,园区内部各监测点的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区标准。 (4)土壤和底泥:土壤和底泥中重金属及其他监测因子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中的二级指标标准值,污染物指数均低于1,评价范围内土壤及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5)地下水:地下水各项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三级指标标准值。 三、规划方案总体论证 园区选址及用地与《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规划的用地性质不完全相符,正在修编的《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已将本园区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园区产业定位和建设要求与《泰州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泰兴市沿江一体化开发总体规划(2014-2020)》、《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泰州港总体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定位基本一致。 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产业定位为:北部片区发展定位为氯碱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氯碱产业、化工新材料及特种合成材料产业;中片区发展定位为高端精细化学品新材料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精细化工、环氧乙烷产业、医药产业;南部片区为新拓展区域,以煤化工新材料、高分子合成新材料为主导,产业体系涵盖化工新材料制造业和物流服务产业。 总体布局基本符合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总体建设的需要和未来方向,功能分区总体上合理可行。 四、环境保护对策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园区对进入的企业严格控制,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定位的企业入驻,同时区内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利用园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对区内污水进行收集,对改善区域的水质状况起到积极作用。 园区实现集中供热,由现有的热电厂进行供热,减少了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对减少当地环境污染起到积极作用。 园区积极推动尾水回用,污水处理厂污水25%回用。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环评报告总结论 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发展规划(2015-2030)的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在做好本次评价提出的规划方案调整建议措施,完善各项环保规划,处理好公众参与中各单位、个人提出的环保问题前提下,环境问题可以通过管理和治理措施加以控制,园区的发展规划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发展规划(2015-2030)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您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2)您认为您所处地区最严重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认为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对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会起到多大作用? (4)您对环境与发展的关系看法如何? (5)您认为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带来的最大好处是什么? (6)您在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建设过程中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 (7)您认为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开发带来的最大不利因素是什么? (8)您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发展规划持何种态度? (9)您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发展规划有何其他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发表意见的主要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和电话等各种方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规划单位: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王忠进 地址: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港南路16号 电话:0523-87609812 邮编:225400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邮编:210042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5-85287120 传真:025-82387043 E-Mail:806338600@qq.com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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