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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情起因,即是一起很小的交通事故,11月12日上午8时左右,本人所驾小轿车在T型路口慢速右拐,突然车前左侧方出现一辆电动车,本人未来得及反应在起步过程中便撞上了这辆电动车,车上一老妇及一小孩摔倒在地,并无大碍,遂本人当场扶起老妇,未报警,本人当面给了200元,周围路人都有见证。当天下午,老妇的女婿陈某报警,遂本人与其家人一起前往人民医院检查,期间老妇也找医院骨科主任医师检查,检查结果是软组织受伤,并未骨折及断裂。次日,本人前往老妇家中协商赔偿事宜,其间老妇也电话和家人沟通,后我们前往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起草赔偿协议,赔偿医药费及1500元(未含本人现场赔付的200元),双方签字按手印,保险公司拍照见证,此案终结。11月16日上午开始,老妇不间断的打电话给本人,让本人驾车带其到医院再次检查,其女婿陈某要求本人带老妇去针灸,本人正是上班时间,遂本人拒绝。后来老妇又去了交警中队,并且曾在电话中恐吓本人“你只要不出了泰兴城,我就不放你好过”,本人认为这是恐吓!
11月19日下午,老妇的女婿陈某带其来本人工作单位,陈某说又带老妇去中医院检查过,说老妇的手还有伤,需要进一步治疗。其间老妇与本人大吵大闹,并且看她活蹦乱跳的,完全看不出还有什么新伤!其间老妇又一次口出狂言“只要你不出地球,我不让你好过”,在场所有同事都可见证,本人再次认为这是恐吓。并且老妇当场否认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一口咬定“是你撞的我,不是保险公司!”由于是工作时间,本人认为这是讹诈,并对他们来我工作单位的行为表示不满。
2,本人认为陈某身为公务人员,上班期间带老人来我工作单位闹,这算什么?并且还把这事告知我的领导,这是要找我的领导来压我么?还是想让我丢掉饭碗?
本人作为一个小小的老百姓,哪受得了他们这样折磨我?所以本人一时恼火,在19日晚在本论坛发了“泰兴市xx局的干部讹诈,丈母娘恐吓”这个帖子,主要是想让大家评评理。后网友建议不要指名道姓,但帖子超过30分钟后再无法编辑了。
第二天查看时已被删除。并且我工作单位领导告诉我我已被陈某起诉损害名誉权。
3.11月20日上午,陈某又来我工作单位找上层领导,这不明显的如老妇所说“你只要不出了泰兴城,我就不放你好过”?并且陈某说,下周还继续来,这算什么?个人行为来找到本人工作单位,这公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妥当?
本人以上所述皆为事实,无半点隐瞒或恶意诬陷、诽谤他人,如果本人因陈某的缘故导致工作丢失,我作为一个小老百姓该去哪里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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