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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与女友发生感情和经济纠纷 上演跳楼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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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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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7-4-5 08: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李中水上森4月3日晚,盐城五旬男子李某因与同居女友发生感情和经济纠纷,在姜堰上演了一场跳楼闹剧。
    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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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晚7点多,姜堰区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城南范营新寓有人要跳楼。
    接到110指令后,姜堰区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和巡特警大队的民警、辅警以及消防大队的官兵,迅速赶到现场,看到一名男子正站在范营新寓一住宅楼的四楼平台上,一条腿搭在墙外,十分危险。


    经了解,该男子名叫李某,50岁,盐城人。去年2月份,李某认识了姜堰女子王某,并很快与其在该住宅楼的一个出租屋内同居。李某称,他和王某同居了11个月,期间,共拿了10万元给王某做理财和还债,王某还答应与其结婚。前不久,李某回家乡参加亲戚葬礼,昨晚他回到姜堰的出租屋,发现大门钥匙被换了,王某的手机也关机了。李某伤心不已,不禁想起2年前,自己在江西为了逼别人还钱,做出了砸人家东西、扬言要跳楼的举动,并因此被判刑的事情。
    随后,李某爬到四楼平台,站在平台边缘,打电话报警,“我的钱被女人拐走了,我要跳楼。”
    公安消防到场后,李某不听劝阻,执意让他们找到王某,把他的钱给要回来。
    昨晚10点半左右,公安、消防劝说了近3个小时,还取来了4万元现金扔给李某,李某这才从平台上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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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的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违反治安管理,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警方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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