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方向盘会造成行驶中的车辆失控,不仅威胁到车上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还将路上的车辆和人群置于危险之中,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日前,姜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了一起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7年12月19日早晨7点多,在姜堰区姜溱公路溱潼镇洲东村路段,一辆正常行驶的803公交车突然左右摇摆晃动起来,差点撞上洲东大桥的护栏。
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的民警发现,这辆公交车车头朝北,逆向停在桥北段,车头距离桥护栏只有30厘米左右。 说起事发情况,公交车驾驶员和乘客们都惊魂未定。
这辆公交车驾驶员唐师傅时年50岁,驾驶公交车已经18年。当天早晨7点05分,唐师傅驾驶803公交车载着20名左右的乘客从姜堰城区出发前往俞垛镇。公交车沿着姜溱路由南向北行至洲东大桥南边的站台时,唐师傅减速慢行,但车内没有人说要下车,于是他驾车继续前行。公交车正要上桥时,一名六旬老汉从后面跑过来,要求唐师傅停车。该路段是两车道,车子又正好要上桥,唐师傅表示现在不好停车,等过了桥再说。不料,老汉竟与唐师傅发生纠缠,并伸手抢夺方向盘,公交车立刻剧烈晃动起来,车上的乘客不禁大声惊呼。唐师傅竭力控制方向盘,匀速减速,但车子还是驶向了对面车道,差点撞到对面驶来的一辆公交车。还好,车子驶到桥北段时停了下来。 事发后,唐师傅立即报了警。车上的乘客也纷纷谴责那名老汉。
“如果车子冲下河,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多亏了驾驶员师傅临危不乱。”几名乘客主动留下来为唐师傅作证。
经查,该老汉名叫王某,时年64岁,溱潼镇人。 王某的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发后,王某对自己的一时冲动感到了后悔。考虑到王某年纪比较大了,也没有前科劣迹,姜堰警方对王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今年1月3日,姜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12月19日早晨,在号牌为苏MM6306的803路公交车上,因停车事宜与司机唐某发生口角,当该车行驶至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姜溱路洲东大桥时,被告人王某抢夺该车方向盘,致车辆失控偏离车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抢夺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致车辆失控偏离车道,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由于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等情节,且是初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所在社区同意其进入矫正,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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