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泰州市交警支队辖区大队、高速大队、法制大队、泰州市运管处客运科在泰州汽车客运南站现场调取全程录像。 驾驶员和相关责任人受到如下处理:
1.对该驾驶员作下岗处理,同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 扣发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3个月安全津贴、1个月绩效工资,当班监控人员月度津贴。
6月25日上午10:30,泰州市运输管理处会同泰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该企业进行了安全诫勉谈话,分析了产生违法行为的原因,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并提出来相关要求。 1.在全公司对苏M09289驾驶员违章行为予以通报,深刻剖析其产生的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驾驶员进行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 2.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大对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力度,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服务旅客的质量。 3.加大动态监控巡查力度,及时纠正处理违章违法现象; 进一步强化考核,对各类违章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格责任追究,从严从重处理,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现象发生。 4.持续推进社会安全监督员制度,欢迎社会各界对该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驾驶员行车过程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相应物质奖励。 为确保道路旅客生命财产运输安全,泰州市运输管理处对泰州市飞鹿客运有限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成该公司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认真落实相关整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