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 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888888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泰兴生活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查看: 1702|回复: 0
    收起左侧

    大学生欲逃离传销窝点被打死 传销头目被判死缓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4-15 11:1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3-27 09: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W020140327299668865533.jpg

            大学毕业生张禹退伍后在网上找工作,不料身陷传销组织,他想逃离,却被传销组织头目及成员9人群殴致死。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接受3名提出上诉被告中的匡斌从轻处罚的意见,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匡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判决维持不变。

      2012年底,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9人中,传销头目匡斌被判处死刑;另一名传销首脑余崇荣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无期徒刑不等。其中匡斌、余崇荣和曹力强对一审刑事判决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大学生被9人围殴致死

      3年前,8名大学毕业生和1名中专毕业生因找工作被骗进传销组织,深陷其中后成为骨干。发现25岁的新人张禹想逃跑时,9人将其围殴致死。

      该案于2012年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但是该案3名被告匡斌、余崇荣和曹力强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其中,匡斌的辩护人提出,在案件中,匡斌曾经也是传销组织的被害人,被洗脑后涉案,其属于故意伤害案的参与人员,而非主犯;发生冲突时,死者张禹先动手打人,对激发矛盾有一定的过错。

      后来匡斌是按照余崇荣的指示办事,打斗中并不能确认哪一处是致命伤,是谁所为。此外,匡斌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因此请求法院量刑时予以合理的判决。

      终审一被告死刑改死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匡斌作案手段最为凶残,应依法予以严惩,但鉴于匡斌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也积极赔偿死者家属,且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为多名被告人共同所致,因此对上诉人匡斌判处死刑,但可以不必立即执行。

      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匡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回放

      被骗入传销窝

      拒洗脑被打死

      2011年11月,25岁的大学毕业生张禹退伍后去西安找女朋友小雪。到西安后,张禹频繁在网上投简历找工作,随后接到一个来自东莞的电话,被告知已通过面试,让其马上到东莞接受培训。

      没想到张禹到达东莞后就身陷传销组织。当小雪等人见到张禹时,张禹已经死亡。

      这个传销组织在东莞东城有两个传销窝点,分别叫“科尔沁”和“凤凰台”。跟很多传销组织类似,“科尔沁”也是以“家”为单位进行管理,每个“家”里有“家长”和“主任”,匡斌是“科尔沁”的“C级主任”,张禹被骗到“科尔沁”时,是匡斌亲自去接的他。

      传销组织成员余崇荣等多人对张禹进行洗脑,但张禹对洗脑很反感。2011年12月30日早上7时半左右,组织成员又要对张禹进行洗脑时,张大喊一声“老子不陪你们玩了”,就往外冲。但门都锁着,由此引发与匡斌等人的争执。

      匡斌等9人见状阻止张禹离开,并对张进行围殴。匡斌用脚踢张禹的腹部,后拿一张木凳殴打张禹。

      其间,张禹曾求饶说“不要再打了,我配合”,但匡斌等人仍然没有停手。直到发现张禹呼吸微弱,匡斌等人才将他送往东莞市中医院抢救。

      到医院后,匡斌等人趁机离开,而张禹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得知张禹死亡后,匡斌等人按“上级”指示,将张禹的行李拿到广州扔掉,然后潜逃。



    【免责声明】:泰兴生活网所使用的文章、图片及音乐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敬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微信311951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泰兴生活网微信公众号
    泰兴生活资讯服务平台,招聘求职、房屋租售、家政服务、二手闲置等信息发布!

    QQ|挪车码|手机版|经营性ICP:苏B2-20120344|泰兴生活网 ( 苏ICP备19030850号-1 )|苏公安网络备案:32128302001100 @泰兴生活网版权所有

    Discuz! X3.4Powered by © 2001-201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