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 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888888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泰兴生活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查看: 1232|回复: 0
    收起左侧

    苏州政府建设农贸市场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30 16: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今日从苏州市物价部门获悉,苏州物价局制定公布了《苏州市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对农贸市场价格管理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特点,规范农贸市场收费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苏州市物价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苏州市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实施细则》。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明确,农贸市场摊位费根据市场所有权的不同性质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控股的农贸市场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控股的农贸市场摊位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控股的农贸市场摊位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核定中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政府价格部门核定的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摊位费标准。政府核定的上述中准价由成本、利润、税金等构成,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人员工资报酬及保险、管理费用等,利润按照成本的8%计价,税金按国家税法规定执行,具体摊位费标准可按中准价格的5%以内浮动。除摊位费和代收代缴费用外,不得向场内经营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实施细则》还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农贸市场摊位费应当保持基本稳定;非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控股的农贸市场的收费情况应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农贸市场收费公示制度;实行实名制管理,限制转包行为。《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之日前签订的摊位租赁合同尚未执行完毕的,按原合同执行。


    【免责声明】:泰兴生活网所使用的文章、图片及音乐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敬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微信311951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泰兴生活网微信公众号
    泰兴生活资讯服务平台,招聘求职、房屋租售、家政服务、二手闲置等信息发布!

    QQ|挪车码|手机版|经营性ICP:苏B2-20120344|泰兴生活网 ( 苏ICP备19030850号-1 )|苏公安网络备案:32128302001100 @泰兴生活网版权所有

    Discuz! X3.4Powered by © 2001-201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