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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政府建设农贸市场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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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6: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今日从苏州市物价部门获悉,苏州物价局制定公布了《苏州市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对农贸市场价格管理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特点,规范农贸市场收费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苏州市物价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苏州市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实施细则》。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明确,农贸市场摊位费根据市场所有权的不同性质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控股的农贸市场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控股的农贸市场摊位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控股的农贸市场摊位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核定中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政府价格部门核定的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摊位费标准。政府核定的上述中准价由成本、利润、税金等构成,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人员工资报酬及保险、管理费用等,利润按照成本的8%计价,税金按国家税法规定执行,具体摊位费标准可按中准价格的5%以内浮动。除摊位费和代收代缴费用外,不得向场内经营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实施细则》还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农贸市场摊位费应当保持基本稳定;非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控股的农贸市场的收费情况应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农贸市场收费公示制度;实行实名制管理,限制转包行为。《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之日前签订的摊位租赁合同尚未执行完毕的,按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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