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份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另外有6个省份正在启动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程序。学费涨幅多在20%-35%之间。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高校学费涨价是否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困难的问题,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近日表示,从目前来看,没有地方反映出现了因为学费上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了学的现象。 收费水平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内 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等9个省份已经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浙江、广东、山西、安徽、内蒙古、青海等6个省份正在启动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程序。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介绍,学费涨幅多在20%-35%之间。总体上严格履行了规定程序。各相关省份均能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收费公示等程序,努力做到科学核定生均培养成本、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主动公开收费标准。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比较通行的研究观点是用“收费与家庭户均收入比”来判断居民家庭分担高等教育费用实际承受能力。从已经调整高校学费标准的9个省份来看,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一般专业在4000-6000元之间,艺术类专业在7000-12000元之间。新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均低于8%,最低的是江苏省为5.6%;占当地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最高为21%(湖北和广西),最低为9%(天津)。 从全国来看,据统计,2013年全国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学费为5775元,占城镇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7%;占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17%。公办高职高专学校生均学费为5164元,占城镇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7%;占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15%。“总体来看,目前的收费水平基本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这位负责人说。 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经费补助学生 据悉,各省在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同时,均要求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加大对学生的补助力度,保证不发生因为学费上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了学的现象。如宁夏将高校学费收入中用于学生资助的比例从10%提高到15%,同时规定,学校须对5-10%的特困生减免学费;天津市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6%资助经费,提取2%的经费建立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稳定高校食堂饭菜价格;贵州省规定高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助经费;福建省规定高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5-25%的资助经费。各省均按要求设立了收费监督举报电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一是收费标准要经过价格部门审批。具体程序是,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二是要凭证收费。学校实施收费时,要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上会写明学校可以收取的每一项具体收费项目、标准和审批文件,不能无依据收费。三是要依法开票。学校收费时,要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不能随意乱收费。
|